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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改革的最新动态vs美国专利法最新修改法案介

时间:2013-03-29 10:2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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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改革的最新动态vs美国专利法最新修改法案介 (2010-03-02 21:42:59)

标签: 法律 损害赔偿金 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 修正案 奥巴马 美国 2009 众议院 参议 分类: 食药相关事

摘者按:近日在学生物医药专利知识,其中讲到美国专利法修正案,才出的新书但里面都是些07年老资料!时间的车轮已经碾到10年了,资料编的得再好,老的就是过时的,一个八十岁老太太你把她打扮得再漂亮也不能秀色可餐。法律这东西,不跟潮流,一不小心吃大苦头的例子,还需再举吗?!

于是赶紧查资料,先上百度,搜美国专利法修正案,出来仍然是2007年……时间在专利问题上冻结了不成?在中国这太有可能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么;但在美国,impossible!never!公民out of question,公司也 out of the question!!众议院no pass,参议院pass!医药行业认为impossible,电子行业会急着no problem!!赶紧着再google美国专利法,乃有下两文。

但在转下文之前,还有必要记下在公交车看那本生物医药专利书的最大心得:美国专利法修正案,电子行业,诸如微软,英特尔,都急着要尽快实施,而医药行业,则极度不乐意,为何?

1、电子与医药不同在于:

(1)电子更新期1年,医药更新期10年;

(2)电子需要综合的专利,医药专利单一;

(3)电子门槛低,医药门槛高。

2、专利法修正案,要修正的,正是电子行业喜欢的,而医药行业不喜欢的,具体条目同上。

当然,我还未搞透,所以托辞如上:"具体条目同上"。(但总之,是医药行业专利精贵,电子行业专利草根,于是乎,医药行业不乐意专利那么容易就那怎么了,而电子行业则不乐意专利那么容易就不那么了——具体是怎么个那么,我还要深入,3,5记)

我是科班医药出生,家传的悬壶济世情结颇为严重,但是医学院校毕业以后,没敢给人看病,顶多给电脑看看,逐渐地,一不小心我就成了电子行业。以前没曾多想,今日才猛然发觉:原来我横跨着的是如此截然不同的两个行业啊,好一个大大大大的跨行业,复合型人才型专家啊,哈哈——你瞧,在上面不求甚解之时,我掩书在思考的竟然是这事儿!难怪,这个不惑的年龄,深入思考,没了,没了不是这个能力没了,而是这个习惯没了!

好了,闲话少说,进入正题,还是让我们赶紧看看有甚么最新进展:

 

美国专利法改革的最新动态 

2009年1月,奥巴马宣誓就任美国第44届总统。每当执政政府出现更迭时(尤其是当由不同政党执政时),美国新一届政府为兑现总统在竞选时许下的承诺,通常会进行一些立法改革。奥巴马最近推出了大量专利法改革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涉及国会提出的新法案,还涉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的新判决等。本文将对2009年美国专利法改革的一些最新动态进行介绍。

损害赔偿金改革

截至目前,奥巴马政府进行的专利法改革中,最具争议的要数损害赔偿金条款。许多知名计算机软件和技术公司(如微软、苹果和英特尔)认为,陪审团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判付的赔偿金额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创新。另一些公司则认为,关于陪审团判付赔偿金额毫无节制的说法没有根据,且现行法律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来看,似乎反对损害赔偿金改革的一方占了上风,因为美国联邦政府的3个部门都倾向于强化现行专利法,而不是创设新的法律。
  现行美国专利法对于损害赔偿金的计算规定得并不多,因此,法院在损害赔偿金的判定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使得许多人对于现行专利法存在诸多不满,美国国内要求法院和国会对专利损害赔偿金规定进行改革的呼声很高。
  以朗讯(Lucent)诉微软(Microsoft)和戴尔(Dell)一案为例。该案为基于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提出的上诉,其中朗讯诉称,微软Outlook电子邮件和日历软件中的“日期选择器”功能侵犯了其一件专利。日期选择器功能使用户能够从下拉日历中选择一个日期(如在日历项中保存一个预约日期),而无需通过键盘手动输入该日期。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法院就此案做出判决,陪审团认定朗讯专利有效并且遭到微软Outlook软件的侵权,判决微软向朗讯赔付5亿美元损害赔偿金。
  微软提起上诉,认为判赔的损害赔偿金金额过高。同时,12家公司提交了“法庭之友 ”意见书(指第三方向法院提交的代表他们对案件看法的意见书),支持微软对判付的损害赔偿金提起上诉。这些公司大部分为计算机软件和技术公司,包括苹果、甲骨文、奔迈、雅虎、SAP、美光以及英特尔等。这些公司告知联邦巡回法院,陪审团经常判付过高的损害赔偿金,而地方法院对此却不作为。微软同盟者建议,联邦巡回法院应进行具体的改革,包括要求地方法院积极发挥“看门人”的作用,确保陪审团不偏听偏信。支持微软的12家公司还要求联邦巡回法院禁止陪审团以产品的总价值作为计算损害赔偿金的基数,并要求陪审团以涉案特征的价值作为判付损害赔偿金的唯一依据。因此,陪审团将Outlook软件的总价值而非日期选择器特征的价值作为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不恰当的。这一计算损害赔偿金的方法被称为“拆分计算法”。
  作为对支持微软的“法庭之友”的答复,不少来自不同行业的公司提交了意见书,反对“法庭之友”所提出的改革。例如,3M、惠氏、通用电气、宝洁、埃克森美孚以及强生等13家公司提交的意见书认为,现行判例法就足以确保就专利案件做出合理的损害赔偿金判决:按照支持微软的“法庭之友”所鼓吹的激进方式修改专利损害赔偿金法律,将会降低专利的内在价值及其保护研发投资的功能。相应地,也会减弱公司等对费用高昂的投机性研发活动进行投资的意愿。

朗讯支持方虽然同意地方法院应发挥“看门人”的作用,但认为微软支持方所提出的改革建议远远不只起到明确地方法院“看门人”的作用,还将使损害赔偿金计算降低必要的灵活性:支持微软的“法庭之友”所提出的僵化的损害赔偿金计算方法,恐将颠覆专利法150多年来所建立的微妙平衡。微软只是就事论事,其“法庭之友”则以毫无根据的论点,即陪审团失去节制而地方法院对此不作为为由,为他们大幅偏离最高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先例的行为进行辩护。

9月,联邦巡回法院就朗讯-微软上诉案做出判决。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朗讯的专利有效并且遭到侵权,但在损害赔偿金问题上却站在了微软一边,认为陪审团判付的损害赔偿金过高。同时,法院驳回了支持微软的“法庭之友”所提出的改革建议,认为现行的损害赔偿金法律足以解决这一争议。

一场激烈程度类似于朗讯案的争论随之在美国国会展开,而最受争议的问题就是专利损害赔偿金的拆分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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