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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改革的最新动态vs美国专利法最新修改法案介 (2010-03-02 21:42:59)
标签: 法律 损害赔偿金 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 修正案 奥巴马 美国 2009 众议院 参议 分类: 食药相关事
摘者按:近日在学生物医药专利知识,其中讲到美国专利法修正案,才出的新书但里面都是些07年老资料!时间的车轮已经碾到10年了,资料编的得再好,老的就是过时的,一个八十岁老太太你把她打扮得再漂亮也不能秀色可餐。法律这东西,不跟潮流,一不小心吃大苦头的例子,还需再举吗?! 于是赶紧查资料,先上百度,搜美国专利法修正案,出来仍然是2007年……时间在专利问题上冻结了不成?在中国这太有可能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么;但在美国,impossible!never!公民out of question,公司也 out of the question!!众议院no pass,参议院pass!医药行业认为impossible,电子行业会急着no problem!!赶紧着再google美国专利法,乃有下两文。 但在转下文之前,还有必要记下在公交车看那本生物医药专利书的最大心得:美国专利法修正案,电子行业,诸如微软,英特尔,都急着要尽快实施,而医药行业,则极度不乐意,为何? 1、电子与医药不同在于: (1)电子更新期1年,医药更新期10年; (2)电子需要综合的专利,医药专利单一; (3)电子门槛低,医药门槛高。 2、专利法修正案,要修正的,正是电子行业喜欢的,而医药行业不喜欢的,具体条目同上。 当然,我还未搞透,所以托辞如上:"具体条目同上"。(但总之,是医药行业专利精贵,电子行业专利草根,于是乎,医药行业不乐意专利那么容易就那怎么了,而电子行业则不乐意专利那么容易就不那么了——具体是怎么个那么,我还要深入,3,5记) 我是科班医药出生,家传的悬壶济世情结颇为严重,但是医学院校毕业以后,没敢给人看病,顶多给电脑看看,逐渐地,一不小心我就成了电子行业。以前没曾多想,今日才猛然发觉:原来我横跨着的是如此截然不同的两个行业啊,好一个大大大大的跨行业,复合型人才型专家啊,哈哈——你瞧,在上面不求甚解之时,我掩书在思考的竟然是这事儿!难怪,这个不惑的年龄,深入思考,没了,没了不是这个能力没了,而是这个习惯没了! 好了,闲话少说,进入正题,还是让我们赶紧看看有甚么最新进展:
美国专利法改革的最新动态 2009年1月,奥巴马宣誓就任美国第44届总统。每当执政政府出现更迭时(尤其是当由不同政党执政时),美国新一届政府为兑现总统在竞选时许下的承诺,通常会进行一些立法改革。奥巴马最近推出了大量专利法改革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涉及国会提出的新法案,还涉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的新判决等。本文将对2009年美国专利法改革的一些最新动态进行介绍。 损害赔偿金改革
截至目前,奥巴马政府进行的专利法改革中,最具争议的要数损害赔偿金条款。许多知名计算机软件和技术公司(如微软、苹果和英特尔)认为,陪审团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判付的赔偿金额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创新。另一些公司则认为,关于陪审团判付赔偿金额毫无节制的说法没有根据,且现行法律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来看,似乎反对损害赔偿金改革的一方占了上风,因为美国联邦政府的3个部门都倾向于强化现行专利法,而不是创设新的法律。 朗讯支持方虽然同意地方法院应发挥“看门人”的作用,但认为微软支持方所提出的改革建议远远不只起到明确地方法院“看门人”的作用,还将使损害赔偿金计算降低必要的灵活性:支持微软的“法庭之友”所提出的僵化的损害赔偿金计算方法,恐将颠覆专利法150多年来所建立的微妙平衡。微软只是就事论事,其“法庭之友”则以毫无根据的论点,即陪审团失去节制而地方法院对此不作为为由,为他们大幅偏离最高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先例的行为进行辩护。 9月,联邦巡回法院就朗讯-微软上诉案做出判决。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朗讯的专利有效并且遭到侵权,但在损害赔偿金问题上却站在了微软一边,认为陪审团判付的损害赔偿金过高。同时,法院驳回了支持微软的“法庭之友”所提出的改革建议,认为现行的损害赔偿金法律足以解决这一争议。 一场激烈程度类似于朗讯案的争论随之在美国国会展开,而最受争议的问题就是专利损害赔偿金的拆分计算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