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民间借贷无借条有无借款说不清 2004年,为买房子外甥李成向舅舅张庆借了5万元,由于双方是亲戚关系,平时走动也比较多,出于信任没有打任何条子。2008年,张庆向李成索要借款,李成却称从未借过钱,双方为此数次发生争执。7月16日,张庆再次找李成要钱时,双方发生冲突并拨打了110,公安机关出警予以协调。究竟有无借款,由于双方都是口头陈述,各执一词,不禁成了一个不解之迷。但在8月26日,张庆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终于承认,自己在2004年为买房借了舅舅5万元,之所以现在不承认了,是因为舅舅说话不算数。 张庆见李成迟迟无归还借款的意思,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李成接到诉状后见张庆无法提供借款的书面证据,便动起了歪脑筋,9月11日,李成夫妻来到派出所要求翻看当初所承认借款的笔录,当民警将笔录交给李成翻看时,李成的妻子突然将丈夫手中的笔录当场撕毁,补充协议。为了怕别人将碎片再次粘上,还将碎纸片也装在包内离开了派出所。 结果:撕毁笔录成证据债权人利益得维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庆为向李成主张借款而向法院起诉,双方为此发生冲突,李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已承认向张庆借款元用于购买房屋的事实,后来李成的妻子在看阅笔录过程中将笔录撕毁,致使张庆无法提供李成承认借款事实的证据材料。虽然张庆不能提供李成借款的书面证据,但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及李成承认借款、撕毁借条的情况说明已足以证明事情的来龙去脉,李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应当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一审判决李成于判决书生效后一次性给付张庆元。 律师说法: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因民间借贷不打借条,而引起的纠纷,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很多,其实很多债权人不是不想打借条,只是碍于“情面”觉得平常彼此关系好,如果要求对方打借条会伤了感情。 但从法律角度讲,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本案中针对借款行为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原本债权人很难证明债权关系的存在很可能败诉,但是被告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对债务关系的承认即相当于“自认”,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