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调岗调薪不合约定又违规 公司被判补足差额并赔偿

时间:2012-12-24 19:43来源:但丁 作者:wwad5 点击:
调岗调薪不合约定又违规 公司被判补足差额并赔偿发布日期:2012-12-12 作者: 1996年12月初,朱先生应聘进入蒂森郑州分公司工作,双方先后签订了4份劳动合同,最后1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2月29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朱先生担任维保部部门经理,工
调岗调薪不合约定又违规 公司被判补足差额并赔偿 发布日期:2012-12-12 作者:   1996年12月初,朱先生应聘进入蒂森郑州分公司工作,双方先后签订了4份劳动合同,最后1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2月29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朱先生担任维保部部门经理,工资为每月元。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及管理的需要,或者朱先生的个人及工作状况,合理调整他的工作部门、岗位、职位、职责或工作地点;朱先生对此调整有异议,应及时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之前,应服从公司的调整决定。

  2009年2月16日,蒂森郑州分公司将朱先生的工作岗位调整为维保销售主管,薪资调整为每月7000元。公司向朱先生送达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及薪资调整申请表,但遭到朱先生反对,拒绝签收。公司已按7000元标准,支付朱先生从2009年2月16日至2009年3月9日工资。2009年3月4日,公司又以朱先生在担任维保部部门经理期间,有大量虚假报销,报到证丢了怎么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他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朱先生双方劳动关系予以解除。2009年3月9日,公司开具了“退工单”,双方对支付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争议,朱先生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获得了裁决支持。

  2009年5月18日,蒂森公司及蒂森郑州分公司起诉称不服仲裁裁决,请求法院撤销仲裁给付钱款内容。法庭上,朱先生辩称,其在公司工作是称职的,公司指控虚假报销的事实不成立;相关报销均按公司流程进行,经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而公司调整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则未经自己的同意,要求按仲裁裁决内容履行。

  郑州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朱先生与蒂森郑州分公司合同约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管理的需要,调整他的工作部门、岗位、职位、职责或工作地点,但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且合同中并没有公司可以调整朱先生薪资的约定。蒂森郑州分公司以工作安排为由,对朱先生作出的调岗调薪决定,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再者,公司提供朱先生报销单及报销凭证显示,所报销的手续均按公司规定报销流程进行的,得到了公司总经理的签字确认。而公司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均为蒂森郑州分公司的员工,且未出庭作证,无法确认朱先生有虚假报销的事实,公司所称朱先生有严重违纪的行为难以确认,遂判决蒂森公司、蒂森郑州分公司支付朱先生工资差额5222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7万余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相关法律问题 2个回答0 0个回答0 0个回答0 0个回答0 1个回答0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