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冲突(二)冲突情形 时间:2012-12-18 17:30:2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阅读提示:权利人在使用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过程中存在哪些侵权的情形? 《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一)》中作者提到二者都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二者存在居多相似和不同的地方。于是有人就利用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不同的权力产生机制和权力生效区域,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报到证丢了怎么办。或者将他人企业字号注册为商标,并将二者拿到同一市场上竞争,其目的就是让相关公众和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时而引发碰撞,产生以下具体侵权情形如下(因涉及个人隐私,所使用名称请勿对号入座): 1、河南省三源奶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郑州大地食品有限公司在2007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在第29类、30类、32类使用“三元”商标,并公告期满,申请成功; 2、郑州索菲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在2001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在第29类、30类、32类使用“春城”商标,并公告期满,申请成功,郑州春城实业有限公司在2008年在郑州市工商局登记成立,并以生产、销售汽车扶手箱。 具体侵权情形还存在很多,但上述两种情形是普遍存在,且当事人纠纷最多,所以就以此类为例,作者将在后续具体分析其中法律关系。 (未完待续) 作者:陈奎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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