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30. 士兵考军校是如何规定的?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 3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4.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35.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1) 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参军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 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 (3)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 (4)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以及申请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 (5)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 36.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