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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时间:2013-05-02 10:0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1]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蓝卡:16岁以上(含16岁)的人使用

绿卡: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使用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

丰台区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总结会

  丰台区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总结会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就医须带《补(换)卡证明》

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不变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帐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方式不变

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门诊挂号诊疗费用定额支付2元

自2009年6月1日起 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丽水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会议

  丽水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会议

社会保障卡申领时间安排

根据《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按规定可享受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社会保障卡发行范围广泛,为确保发行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我市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时间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丽水市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实施方案》,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按照下列次序: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其他对象。

2011年底前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数据采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全市规模发行社会保障卡工作。各县(市)应根据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

二、根据《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市、区社保卡申领工作有序开展,市本级和莲都区各单位将按照下列时间开展社保卡申领工作:

(一)9月10日到9月20日,试发卡单位数据采集。

(二)10月11日起,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批量申领数据采集。(市本级单位11月5日前完成;区各单位11月15日前完成)

(三)11月1日起,市、区企业单位批量申领。

(四)12月1日起,受理个人零星申领。

今年该市全面发放社保卡,持卡就医人群在不断增加,其中一部分人还不太了解社保卡如何使用,在持卡就医及报销的过程中碰到难题。近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解答。

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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