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依法为当事人出具《伉俪相关证明书》或《扫除伉俪相关证明书》,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地址单元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当事人丢失或破损了《成婚证》或《离婚证》,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分检察核准后,不能补发,而因某种缘故起因 ( 如出国、担任家产等 ) 又必要该项证件证明伉俪相关存续或已扫除。 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环境,到原婚姻挂号构造提出申请,对成婚证离婚证丢失或破损的,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构造治理过婚姻挂号, 按照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挂号多少题目的解答》,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成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平等法律效力,原婚姻挂号构造经核查婚姻挂号档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