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元有下列气象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期限付出劳动酬金、加班费可能经济赔偿;劳动酬金低于内地最低人为尺度的,该当付出其差额部门;过时不付出的,责令用人单元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尺度向劳动者加付抵偿金: (一)未凭证劳动条约的约定可能国度划定实时足额付出劳动者劳动酬金的; (二)低于内地最低人为尺度付出劳动者人为的; (三)布置加班不付出加班费的; (四)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未依照本礼貌定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条约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划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侵害的,有过失的一方该当包袱抵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元违背本礼貌定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的,该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划定的经济赔偿尺度的二倍向劳动者付出抵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元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依法给以行政赏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侵害的,该当包袱抵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可能犯科限定人身自由的本领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批示可能强令冒险功课危及劳动者人身安详的; (三)欺侮、体罚、殴打、犯科查抄可能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前提恶劣、情形污染严峻,给劳动者身心康健造成严峻侵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元违背本礼貌定未向劳动者出具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纠正;给劳动者造成侵害的,该当包袱抵偿责任。 编辑提示:请留意查察“2013新劳动法 辞退”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