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2012司考民诉精讲:先予执行

时间:2012-09-19 03:58来源:雪藤 作者:万物之理 点击:
2012民诉精讲: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司法考试的重要知识点,作为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考生准确掌握尤为重要,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跟大家一起复习一下这个知识点。 精彩链接: 先予执行,是指人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

2012民诉精讲: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司法考试的重要知识点,作为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考生准确掌握尤为重要,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跟大家一起复习一下这个知识点。

精彩链接:

先予执行,是指人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第97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98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99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考点]先予执行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106条、第107条

解析:先予执行是高频考点,考生需要掌握下列内容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根据《民诉意见》第107条,这里的紧急情况,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法律#教育网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1)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三)根据《民诉意见》第106条:民事诉讼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