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春节上班遭拒绝 法律援助伸手解矛盾
案 由: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 受援人:王某,男,37岁,籍贯:山东鄄城,外来务工者 承办人: 田金炉
【案情简要】 2010年3月8日,春节刚过去不久,区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情绪异常激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反映自己所在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的事宜。要求申请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来,王某于2009年9月同杭州某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从事客房部PA技工。王某于2010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请假回老家过年,王某回到家中得知家中突遭变故,自家的农用三轮车和40袋小麦被盗,年迈的父亲气急成病。因王某要处理被盗事宜和为父亲求医看病,不能及时赶回单位上班,但在假期期满前一天曾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了家中情况。等到2010年2月23日晚上王某赶回单位上班时却被拒绝,并告知王某等候处理。最后公司以王某无故旷工为由处以罚款300元,并按自动离职处理,且未支付剩余的工资。后协商未果。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听完王某的陈述后,在安慰的同时及时受理了此案,并指派浙江逸汀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 承办人员接到案件后,全面细致的询问了王某,制作了详细的谈话笔录。鉴于王某除了能提供一份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外,无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根据案情需要,承办人要求并协助王某收集有关证据,令王某将物品被盗报警记录、父亲生病的病历及户籍证明从老家邮寄过来,并提供相关工资发放证明材料、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承办人在调取该公司注册信息后得知,该公司于2009年11月5日经区工商局核准,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在准备就绪后,承办人联系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提出有关解决方案,力求通过协商解决。由于公司有关负责人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王某属于无故旷工,公司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协商处理未做明确表示。于是,承办人于2010年3月17日向天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相关证据。
【承办结果】 在仲裁庭上,仲裁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观点意见,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组织了质证,在针的王某的同意后,为化解矛盾更好的解决纠纷,冲裁员从中积极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返还扣缴的罚款、并一次性支付王某的经济补偿。王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在再一次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时,王某向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由衷的感谢,并发出由衷的感慨说:“大新年里,在家中遭遇变故的同时又听到自己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无私援助让自己重新看到了希望。”
【简要点评】 本案应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为此支付经济补偿的案例。案情本身并不复杂,由于王某缺少有关的证据材料,为申请仲裁制造了难度。劳动者在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工资发放单等,且不可随意将这些证据材料交还给公司,以免将来在诉讼阶段应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积极维权,增强法律意识。毋庸置疑,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该案的顺利解决其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