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复核流程图如下:
上 报 一、上报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二、时间 3日内自动上报、逐级上报、一案一报 复核审理 一、审理法院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二、复核庭组成 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三、是否需要提审被告人 1、死刑立即执行复核不需要。 2、死缓复核必须提审被告人。 四、审理的原则 1、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①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②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③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④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⑤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⑥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全案审查、分别生效) 处 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审理复核后,有四种处理结果: 1、予以核准。(doc) 2、不予核准。 3、依法改判。 4、发回重审。 核准死刑 一、死刑立即执行核准 1、直接核准: 原判事实、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纠正后核准: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死刑缓期两年核准 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不予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裁定不予核准的情形 1、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原因)。 2、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法律原因)。 3、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原因)。 改 判 一、死刑立即执行改判的情形 对于一人数罪被判处死刑,或者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经复核认为其中部分犯罪或者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 二、死缓改判的情形 1、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2、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死缓不加刑") 发回重审 一、死刑立即执行发回重审的情形 (一)一般情形 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1、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原因) 2、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法律原因)。 3、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原因)。 (二)特殊情形 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一人数罪、一案数人 1、部分犯罪、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一并原则) 2、部分犯罪、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分离原则) (三)发回重审的审理方式 1、发回哪一级法院: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发回复核的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发回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发回第二审重审的案件——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 (2)、发回第一审重审的案件(全部)。 3、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1)、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原因)。 (2)、部分犯罪、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原因)。 (3)、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原因)。 二、死缓发回重审的情形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死刑复核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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