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与商标权的概念 1.商标 商标即商品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由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辨认的特定标记。 2.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由申请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核后予以注册的商标。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3.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4.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5.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确认并予以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它主要是指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法及其基本原则 商标法是规定商标的组成、注册、使用、管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保护商标专用权与维护消费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②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原则;③申请在先原则;④自愿注册原则;⑤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原则;⑥国民待遇原则;⑦优先权原则。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