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一位《财经》杂志记者的辞职信

时间:2014-04-15 12:3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罗绮萍:香港资深媒体人,喜用望远镜及显微镜检视财经事件,瞭望全球,近观足下……

一位《财经》杂志记者的辞职信

一位《财经》杂志记者的辞职信

 

胡舒立终于还是走了,我只能默默的看今后的财经会是什么样子,但愿他们能做的更好,但或许这是奢望。以下转载一位财经杂志记者写的辞职信,希望我们的同行能读出点什么。 

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申请解除在《财经》杂志的劳动合同。作为《财经》工作近四年的普通一员,我自己对此感到遗憾。

《财经》是我在大学时就倾慕的一份杂志,其品牌的打造和价值观的树立,来之不易。虽对其母公司所知甚少,我仍相信,公司在过去十年中,为《财经》独特品牌与价值观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孵化条件和极其重要的支持。在中国的媒体环境中,这些条件和支持更是难能可贵。正因如此,今天我仍愿意提笔之初写下“尊敬”两字。

《财经》对中国社会尤其新闻界的价值,已远远超乎其每年所赚取的可见收入。从《财经》九月底出现人事动荡以来,社会各界尤其新闻圈热烈的关注度,可见一斑。这远非其他同类媒体所能比拟。同时,那麽多人选择离开也表明,舒立在《财经》的作用毋庸置疑。

作为学新闻、做新闻十年有余的年轻人,我难以想象:这块中国罕见的能做真正新闻的净地,这面独树的新闻专业主义的旗帜,这张难得的讨论中国制度改革的课桌,不是因为强权的压制、不是因为竞争对手的攻击,而竟因自残而受损,以致可能丧失。

《财经》员工的薪酬水平的相对低廉,这是业界不争的事实。即便如此,每年都有一些的条件优秀的年轻人愿意申请加入,他们中不少甚至是降薪来就。同时,每年也有一些成熟的骨干离开《财经》,谋求更高薪酬的工作。

若是出於对中国新闻和改革事业的真正呵护,我想在《财经》盈利状况允许和发展形势尚好的情况下,调整薪酬水平和拓展《财经》发展空间的谈判之门应该敞开而不应关闭。

中国新闻史上,历史份量巨重的中文报纸《大公报》的经验和教训至今可鉴。1926年9月,吴鼎昌、张季鸾、胡政之合组新记公司,接办英敛之创办的《大公报》,三人拟定五项原则:

1,资金由银行家吴鼎昌一人筹措,不向任何方面募款。

2,三人专心办报,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有奉给的公职。

3,胡政之、张季鸾二人以劳力入股,每届年终,由报馆送于相当股额之股票。

4,吴鼎昌任社长,胡政之任经理兼副总编辑,张季鸾任总编辑兼副经理。

5,由三人共组社评委员会,研究时事,商榷意见,决定主张,轮流执笔。最後张季鸾负责修正,三人意见不同时,以多数决定,三人意见各不同时,以张季鸾为准。

解放前,《大公报》无论是在新闻上还是在经营上都是极其成功的,其最终陨落的主因在於难以抗拒的历史政治因素,但其独立报人的传统一直影响到如今的香港《明报》和《信报》。

《财经》十年来的成功,能给中国留下什麽?真的超过先贤了吗?1926年9月1日,《大公报》在复刊号发表的《本社同人之旨趣》中,提出了着名的“四不”社训:“不党、不私、不卖、不盲”。

作为普通员工,我不能尽悉目前《财经》动荡的局面究竟如何一步步酿就,但从零星的网上信息和坊间传言来看,曾经似乎已朝着“四不”原则的先贤之路迈步的《财经》,如今毫无疑问地在“不私”两字面前滑倒了,正如《大公报》的一些先贤在“不党”两字面前摔跤一样。

媒体若不能成为真正的“公器”,也不应该成为一部仅仅赚钱的“私器”!我相信,那些愿意降薪降职来到《财经》的人,并不期望自己在这里发大财,也许是为了“成名的想象”,而也许,就是那样简单,不过是为了在这块黄土地上找到半寸新闻净土以“立锥”。

历史选择了你们,你们没有选择历史。这两个月中发生种种不堪的景象,已经极大的消解了《财经》十载垒积的半寸高台。我无意在这里做任何道德指责,我所信仰的上帝每天都提醒我,我同你们一样是罪人,一样软弱,一样难担重负。但也许你们能像我一样,正如我能像我所跟随的耶稣那样,试着先拿走那颗坚硬冰冷自傲的心吧。

尽管我没有亲耳听到你们关於眼前这件事的描述和解释,但我愿意相信,你们做出关闭谈判之门的决定时,有着与《财经》采编团队离职同样充足的理由。祝愿《财经》走好,毕竟它的读者是无辜的。

在这最後,我只是希望(哪怕是奢望)无论结果如何,分手的双方不要再互相谩骂和攻击,尤其以暗昧的方式,无论是传播谎言还是网上删贴。为中国的新闻人留下几条不那麽干净但仍努力保持洁净的小路吧,毕竟,还有那麽多稚气学子的清澈的眼睛在看着你们,他们正如当年的我一样。
《财经》记者 XX

2009年11月10日

一位《财经》杂志记者的辞职信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