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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的名目及典型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告状状副本后,在法按限期内,针对告状状、上诉状或申说状的究竟和来由,举办答复并提出辩驳来由的书面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划定,人民法院该当在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告状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该当在收到告状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举动的有关原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该当在收到答辩状之口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表明第六十六条划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该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该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该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这是建造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一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建造要领
它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门构成。
1.首部。包罗问题、答辩人的根基环境、案由。无须写被答辩人,答辩人根基环境的写法与行政告状状雷同。
2.正文。包罗答辩来由和答辩意见。答辩状是对告状状的诉讼哀求、究竟和来由予以复原。行政构造作出影响国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详细行政举动时,必然要在把握富裕证据和正确合用法律的基本上作出。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划定,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负有举证责任。假如行政构造在划定的限期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详细行政举动的证据和依据的类型性文件,被诉行政构培育要包袱败诉的法律效果。因此,作为被告该当向法院提供作出该详细行政举动的究竟按照及法律、礼貌依据。(1)究竟按照。行政构造作出详细行政举动,老是要依据必然的案件究竟。假如原告论述的案情究竟与客观究竟不符,答辩人该当予以指出,并予以更正,以澄清究竟。在写法上,首要是罗列确实、充实的证据,阐发事拭魅实情,用以颠覆原告的不实之词。(2)法律礼貌依据假如原告指出行政构造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违背法律、礼貌或逾越权柄、滥用权柄,或是违背法定措施等,答辩人就应针对原告告状的论点,运用法律、礼貌声名其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是正确的。写答辩来由,首要采纳辩驳的要领,目标在于使对方败诉,让法院接管本身的意见和主张。因此,举办反驳时必需尊重客观究竟,提出证据,按照法律做到有理有据正当。(3)答辩意见。在正文的最后一段,应写明答辩主张。一样平常包罗以下四种:一是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告状;二是要求人民法院维持详细行政举动;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对详细行政举动部门取消;四是向人民法院暗示乐意从头作出详细行政举动。
3.尾部。包罗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署名或盖印、答辩日期。附项写明答辩状的副本份数、证据件数。
(二)二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建造要领
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门构成。个中首部、尾部的写法与一审行政答辩状基内情同。二审行政答辩状的正文应重点叙述一审法院的讯断或裁定认定究竟清晰,合用法律正确,诉讼措施正当,从而到达维持一审判断或裁定的目标。
【典型一】李X诉XX市建树环保土地局改观建树筹划计划纠纷一案一审行政答辫状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XX市建树环保土地局。地址地点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王Xx,xx市建树环保土地局局长。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树筹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划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划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畴,只有列人受案范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检察权,才气备案受理和作出讯断,行政解决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被答辩人告状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划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畴之内。答辩人作出筹划计划和改观筹划的举动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国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而只是依其权柄、依据法律、礼貌的有关划定,并团结xx市的详细环境对当地总体筹划作出抉择,可能对总体筹划中的单体计划作出改观,而差异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详细相对解决人的详细行政举动。再有答辩人的改观筹划计划的举动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划定的“法律、礼貌划定可以告状的其他行政举动。”在我国《都市筹划法》也未划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据此,答辩人改观筹划的举动不是详细行政举动,被答辩人告状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纵然答辩人的行政举动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划定,被答辩人向贵院告状已经高出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划定,国民、法人可能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的,该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举动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高出划定的限期,应视为该国民、法人可能组织放弃诉讼权力。纵然再行告状,人民法院也不该受理。1997年11月,答辩人核准xx有限公司改观计划的申请且房屋早已完工验收口在1998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xx有限公司房屋交易条约、抵偿纠纷一案告状至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8年12月16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998) X民初字第94号《民事讯断书》中,已经提到 “因被告是按照筹划部分核准的筹划计划举办建树的”,最迟在1998年度,被答辩人就该当已经知道答辩人作出了关于改观筹划计划容许的抉择,可是迟迟未向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告状,也未申请行政复议,以是高出法按限期二个月后被答辩人再向贵院告状,答辩人以为贵院不该受理。
综上,答辩人以为贵院该当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哀求,对该案不予审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建树环保土地局
(公章)
1996年10月10日
[典型二]XX县XX区经济局二审行政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xx县xx区经济局。
地址地点xx县xx镇xx路6号。
法定代表人何xx,局长。
因上诉人章xx不平xx区人民法院(2001) X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局和各村委会的相关是指导、支持和辅佐的相关,而非行政率领的相关。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划定:乡、民族州里的人民当局对村民委员会的事变给以指导、支持和辅佐,可是不得千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项。
我局认真统领xx区行政范畴的十三个村委会,虽不是乡建制,但对农村下层组织的解决是明晰的。在解决进程中只能并且必需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划定,对村委会事变给以指导、支持和辅佐,而不是行政呼吁。这种指导和支持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举动,与当局构造上下级之间的指导、指示有区别。
二、上诉人是否应享受村民福利报酬,是村民委员会自治范畴的事项,我局无权过问干与。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划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解决、自我教诲、自我处事的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施民主推举、民主决定、民主解决、民主监视。xx村委会完全有权力对上诉人的村民福利报酬题目举办抉择。
三、此案不属于法院统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多少题目的表明》第一条第二款划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举动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畴。
综上,xx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告状是有法律依据的,是正确的。哀求上级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xx区经济局
(公章)
2001年7月28日
[宣布于:2011-6-9 14: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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