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的答辩状 分类:法律 本人2007年低到某私企任职,口试时辰公司说报酬是根基人为1000元+提成,没有说条约的工作,其后我就问了一下保险的题目,公司职员说暂且没有,因为其时年底我只是想找个事变暂且来做就没有思量太多,就承诺任职了;一向到本年八月份我在一次问公司人事职员我们的保险可不行以上,她很必定得说不给上,于是我就到劳动仲裁去申请权益掩护,也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劳动仲裁提出得仲裁申请是:1要求公司为我补缴在职时代的社会保险;2.因为未签条约的二倍人为;3.欠本人最后一月人为未发放 最后仲裁裁决功效是要求公司对付我申请的哀求要求十五日内付出我本人,公司不平裁决,提告状讼,诉讼哀求如下:1.依法判令不向被告(我本人)付出双倍人为 2.依法判令不付出我防暑降温费及十天人为(10天人为为入职时辰公司说没人从人为押十天人为,口头理睬去职退却还) 3.依法判令不为我付出社会保险 4.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本人)包袱 究竟及来由: 1.被告在入原告公司时辰称档案在静海,又称贩卖职员活动性大,提出档案无需调到公司,与其协商后被告主动提出不与我公司签署劳动条约,因此因为其个人缘故起因造成劳动条约耽搁未签署,其责任该当有被告自负。(入职时公司基础就没有和我提条约得工作,以是他说的这些尚有什么我主动提出不签条约纯属卖弄!!!) 2.关于社会保险题目,被告再到原告单元事变时,两边已约定,由被告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原告在发放给被告的人为及奖金中已充实思量被告自行缴纳保险的身分。因此,原告不应当包袱被告已理睬的任务。(入职时辰只提到报酬根基人为1000+提成) 3.其它今朝原告公司处于吃亏状态,此刻内部举办整顿,被告心存不满,上诉到仲裁后主动请辞,拒绝共同公司治理去职手续,导致公司手续交代不完整,已经造成原告公司在贩卖环节的丧失,此举动违背公司的章程条例,公司多次致电被告,但愿与其发言息争,均遭拒绝。(本人在向本部分司理提出辞职哀求时,司理让我转天上班时辰跟另一名同事交代一下事变就可以,也将必要交代得物品交代到同事哪里并已转到公司,也就是说部分司理已经赞成本人的辞职,因为入职公司未与我签署劳动条约,以是我随时可以提出去职,去职后公司并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 以上就是我的仲裁裁书得及公司告状书的首要内容,请各人帮我想想答辩状该怎么写?还要怎么做? 我这种环境必要反诉嘛?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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