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张**,男,30岁,满族,辽宁省抚顺市人,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市当局宿舍*-*-*号。传呼:96888-*****。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以为原、被告伉俪感情没有割裂,差异意离婚,来由有三: 一、原、被告伉俪系自由爱情,有感情基本; 二、原、被告性格临近,喜爱雷同; 三、原、被告配合糊口中,一向和气相处。 答辩人以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伉俪常常打骂,不是究竟,打骂不是没有,但一没有常常吵,二没有影响到伉俪感情。 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1999年 月 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