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商铺位于博罗县罗阳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商铺共二层,实用面积560平方。租期为八年,自2008年1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止。甲方应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范围包括:安装好的楼梯扶手、门、铺好地板砖、广场打好水泥)。商铺门前的广场全部归乙方使用,商铺首层后门甲方不准摆卖,由乙方使用。水平墙体广告位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听听店面转让合同。甲方应在2007年11月前将商铺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装修。如超过2007年11月10日仍未交付乙方装修:交付日期在2007年12月10日前,乙方装修期延长一个月,即租金应自2008年2月10日起开始计算;交付日期在2007年12月10日后,甲方需双倍退加乙方押金,即甲方退回乙方人民币1万元整。 第二条:在双方签订合同的3天内,由乙方付给甲方商铺租赁押金人民币1万元整,该押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同甲方返还给乙方。该商铺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月租为人民币8000元整。第四年到第八年每年租金递增5%。第四年月租金为人民币8400元整。第五年月租金为人民币8800元整。第六年月租为人民币9300元整。第七年月租金为人民币9800元整。第八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每月在10号前交清商铺月租金。若乙方逾期15日未交租金,每天应加收月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1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作废,押金不退 第三条:甲方负责该商铺供水,供电设施的安装(必须用一寸水管,供水设施安装到各楼层卫生间,供电设施必须安装到该商铺外墙)。用电负荷为80千伏安,接入电压为380伏。建筑消防设施(水表,电表)交给乙方使用,房屋出租税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因产权纠纷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因国家征用等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退回押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5万元整。 第五条: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提出,乙甲方有权不退回押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