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2-09-15 21:01
你好!现就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劳动合同约定完成自己的义务。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也就是说先看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对合同到期时未完成的工作如何安排,是自动顺延至完成工作时止还是提前交接。 二、正常情况下,合同期满,如没有续订则合同终止。你知道房屋买卖协议书。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的规定”,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如无特殊约定则到2012年9月30日就终止。 三、建议提前向公司交接未完成的工作。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合同终止时你还需要单位为你出具上述证明和办理相应手续,为了使这些手续顺利办妥,建议你提前向单位说明,将你手头未完成的工作交给其他人操作。 如果你没有向单位交接工作,一旦产生纠纷,公司很有可能让你赔偿损失,因为你未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所以建议尽量提前将工作进行交接。 以上是我的建议,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