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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人民盼望中央重视农村征地补偿的问题

时间:2012-12-01 05:12来源:倩茹丫丫 作者:lixichun830 点击:
在湖北省鹤峰县修建水库的征地工作中,政府“认为”:《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不适用于鹤峰县南渡江一

在湖北省鹤峰县修建水库的征地工作中,政府“认为”:《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不适用于鹤峰县南渡江一带征地补偿。
面对老百姓的疑问,政府双管齐下:一方面找出各种已经不适用的老文件来搪塞,一方面又利用部门、乡、村干部威逼恐吓村民就范。
他们的搪塞有几个版本:
他们最初是说:八十年代,鹤峰是自治县,鹤峰有制定法规的权利,可以根据鹤峰的实际制定专项征地补偿规定(如果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及上级文件相抵触)。
他们后面又说国务院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仍然有效(如同国务院2001年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还没有废止一样,但其中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土资发〔2010〕96号、鄂政发〔2009〕46号等文件的出台,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据说他们现在又改新的做法:向省政府请示,因南渡江一带是穷山区,水库所淹的地方都是无用之地,所以不能按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土资发〔2010〕96号、鄂政发〔2009〕46号等文件补偿南渡江一带的被征土地。
同时,各部门及乡、村干部威逼恐吓村民就范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南渡江一带怨声载道,希望中央能够对农村征地补偿工作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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