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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六月浅析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时间:2012-12-19 20:09来源:如影随风 作者:米飯 点击: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文献综述论文摘要: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着手建立针对农民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通过对我国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文献综述论文摘要: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着手建立针对农民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通过对我国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广告位:论文频道文章页面内容开始小矩形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文献综述
论文摘要: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着手建立针对农民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通过对我国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监管责任与财政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部分省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等相关问题的理论探讨进行了文敲综述,进而阐述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取向。
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传统农村养老方式不可避免地陷人了困境,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削弱。土地保障功能备受冲击、家庭结构模式变迁、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农民消费方式改变等因素使老年人的供养缺乏稳定性且隐藏着风险学者卫龙宝、储雪玲、王恒彦从我国城乡老年人口生活质量比较研究角度指出,老年人口的核心问题是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问题。同时,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缩小城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差距,实现城乡统筹,提高老年人口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共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对进一步化解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危机和压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老年人口生活质量包括健康质量、物质条件、养老保障、精神需求、社会参与、自然环境等六个方面。可见,看着个人授权委托书。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在第三届中国社会保障沦坛专家发言摘要中指出: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分割的背景下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基本停留在家庭保障。8亿多农民大多没有社会养老保障,其结果是以社会保障为主旨的社会保障领域形成了新的城乡二元结构,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江胜认为农村保障的欠缺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问题,造成贫困现象的恶性循环,而且严重地违背了社会保障应该体现的公平原则,进而直接妨碍着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赵庆国指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化生产方式发展的需要,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是农村经济改革的需要,是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是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需要,是增加农民收人的需要。严俊指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转型和解决“三农”问题的要求。闫然指出,目前能够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只占投保人数的5%左右,投保养老保险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人,现在的老年人受益面很小。已投保的20岁一60岁的人占应投保的比重不足1%,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够得到养老金的人数也将是很有限的。让农民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既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合理要求,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需要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延伸到农村,建立全国通用的、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社会养老保险的体系结构,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计划。
二、政府责任定位:监管和财政
作为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政府行为包括政治行为、经济行为和行政行为,听说个人授权委托书。研究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行为也就是研究政府如何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石宏伟、王鑫谈及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政府的责任。在实践中,各国政府对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宪政的必然产物,世界各国宪法均已明确规定了国家有保障公民就业和基本生活的义务和责任。对此,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国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享有社会养老、医疗、救济等公共服务的权利。学者彭高建指出,个人与养老保险市场和经营者之间在信息分享方面不公平、不对称,个人无法判断自己面对的风险,在已达到的风险面前,也无法为自已提供基本保障。因此,政府的介人不可避免。周德胜认为,发展农村养老保险是现代政府责任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是政府保护农民利益的现实要求。黄晓指出由于个人经常具有“短现”行为,不可能为自己老年购买足够的储蓄和保险,这就需要政府介人。安增龙中指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通过改革逐步形成机构统一、政事分开、法制完备、机制健全、监管有力,以城镇职工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逐步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管理体制。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政府要担当管理者角色。杨方方也认为,在正常社会状态下政府也有必要承担社会保险的相应责任,这是基于国家认同和政府公共职责所决定的,因为国家认同需要社会保障制度,而政府肩负着提高国民福利、维护社会公平的公共职责。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定位除了监管责任之外,个人授权委托书。还承担财政责任。汪柱旺认为:“从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性和政府的职能来推演,政府应发挥其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并以其主体地位来制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法律规范,推进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人力度,并强化其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监控管理,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选择,华迎放认为,我国目前还处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探索阶段和建立初期,建立什么样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一致的意见。但是,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原则,赵殿国指出,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三是建立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补贴相结合的三方筹资方式;四是体现普惠制原则;五是制度具有弹性和包容性;六是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规建设。王树和指出,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适宜模式应该是双层组合模式,即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的双层组合模式。徐忠芳指出,我们要重构的家庭养老模式是依靠家庭的基本养老功能,即家庭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并利用农村社区提供家庭之外的服务,如组织老年活动中心,让老年人老有所乐,成立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等;同时政府应多渠道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来弥补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不足,使单纯的家庭养老行为变为家庭与社区、政府互动型的养老过程,也即把社会上的力量纳人到家庭养老的范畴内,更好地辅助家庭完成养老任务。世界银行于2005年提出的“五支柱”的养老保障模式都是十分值得借鉴的。这五个支柱分别为:零支柱“普惠性养老金”、第一支柱“强制性社会统筹养老金”、第二支柱“强制性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三支柱“自愿性养老金”和第四支柱“非正式家庭养老保障”。多支柱模式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每个支柱都有各自的优势和风险,采取多支柱模式可以有效进行风险分散,以便更有效地提供养老保障。类似地,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也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支柱,“五支柱”养老保障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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