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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实施的3500元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时间:2013-09-11 21:4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

人为、薪金所得。

合用超额累进税率,人为、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用度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3500元起征点个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一 不高出1500元的部门 3% 二 高出1500元至4500元的部门 10% 三 高出4500元至9000元的部门 20% 四 高出9000元至35000元的部门 25% 五 高出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门 30% 六 高出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门 35% 七 高出80000元的部门 45% 阅读次数: , 十一届世界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集会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抉择,税率为3%至45%,法律划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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