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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谁又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呢?

时间:2012-12-25 00:12来源:股民成功 作者:科宇数码 点击: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 (一)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如:因认错人使当事人间无结婚意思、重婚、违反近亲结婚的限制、受胁迫的婚姻、患法定禁婚疾病等。 (二)生活中无效婚姻的一般表现: 1、是男女两性结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

(一)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如:因认错人使当事人间无结婚意思、重婚、违反近亲结婚的限制、受胁迫的婚姻、患法定禁婚疾病等。

(二)生活中无效婚姻的一般表现:

1、是男女两性结合的时候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或者程序要件

2、是男女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儿育女,你看解除劳动合同。甚至举行了公开的结婚仪式,在现实生活中被社会公认为互有夫妻身份关系。

婚姻是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但作为一种社会形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反之,则是违法婚姻,为法律所禁止和取缔。

二、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有权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是否包括利害关系人,法无明文规定。婚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当事人私人生活领域,法律不亦不过过分的干预,也应不允许其他任何人任意干涉。但是如果这种关系已经严重侵害和影响了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就应当受到限制。基于这种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思想,必须允许婚姻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不过出于对当事人个人生活的尊重,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具体情形如下: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以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另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到财产处理问题的,应确保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到婚龄者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的近亲属,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无效婚姻”以及“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解答。我们相信大家都不愿意自己陷入无效婚姻中,但是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还是尽早解决,不要在这段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中流连,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可以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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