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关照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妥善安放企业职工,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扫除劳动条约取得的一次性赔偿收入,全额计较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前划定与本关照划定纷歧致的,高出该尺度的一次性赔偿收入,从休业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放费收入, 二、除上述第一条的划定外,现对国有企业职工因扫除劳动条约而取得的一次性赔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题目明晰如下: 一、对国有企业职工,在内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均匀人为的3倍数额内,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扫除劳动条约取得一次性赔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题目的关照 国税发[2000]77号 颁布时刻:2000-5-8 发文单元:国度税务总局 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