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养老?初夏的一个周末,记者在北京房山区石花洞风景区附近一个名为"北京颐年山庄"的养老院,见识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家住北京小西天的退休教师陈先生告诉记者,他选择看中的是中资颐年公司推出的"候鸟式"养老服务。这家公司在北京、郑州、广州、武汉、福州、三亚等城市拥有10多家养老院,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入住任意一家养老院,住够了就换个地方,南来北往,边旅游,边养老。他的下一个目标就是三亚。专家认为,未来几年是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关键时期,拥有旅游气候资源优势的城市若能抓住商机,积极开展"候鸟式"养老服务,一定能够获得丰厚的市场回报。 除了软、硬件方面的差距,鞠川阳子认为,目前中国在经营的老人公寓等,很多时候只是满足老人的生活所需,而对于老人精神层面的需求,则力有不逮。其实很多时候,老人最怕的恰恰是思想上的不被认同,"在我们的庄园里,我们非常强调教育设施的建设,让老人参与各类培训班,也让老人有机会去自己亲手种植一些蔬菜、瓜果,这一方面是让老人有事可做,另一方面是让他跟上社会主流思潮,让他了解有机、环保等概念。"千万不能让老人有种被边缘化的感觉 护理员工作职责 护士节 2010-02-21 00:06:45 阅读1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1、在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钻研护理业务知识。根据公寓的服务公约,认真做好护理工作。 2、熟悉掌握老人姓名、年龄、特点、残疾情况、活动能力、病情变化情况。 3、医生查房时,责任护理员应主动报告病情,必要时要能给予老人测量血压、脉搏,做好病情记录,提供医生参考。 4、按医嘱定时给老人喂服药物。服用前做好查对工作,观察药物的疗效及反应。 5、定时给老人翻身,受压部位用酒精按摩,防止褥疮发生。要保持身体清洁、干燥,翻身时不可强力拖拉,对于计划生育新政策。预防肌肤损伤。 6、协同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组织老人开展康复活动。 7、负责辖区老人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8、进行晨、晚间护理工作(含口腔护理、梳头、洗脸、洗脚)。 9、定期组织老人洗澡、换衣。 10、为各楼层及观察区的全护理老人送饭。 11、在医护人员的知道下,做好卧床老人的喂养工作,做到认真、细致、保质、保量。喂养时老人应坐位或卧位,切忽过快、过量,避免食物引起的窒息。注意食物的温度及日食量。 12、做好每日的护理工作记录、交换班记录。 13、为老人营造一个欢愉的气氛,一个温暖、舒适,富有人情味的生活环境。 14、做好公共区域、宿舍区、卫生间的卫生工作及老人的个人卫生,保持楼区整洁,无异味。 15、定期擦洗门窗、桌椅、橱柜、灯具、天花板,定期对楼区室内外进行消毒。 16、定期洗涤、翻晒被褥衣物。 17、做好老人入院、转区的房间布置、整理工作。 18、保养好所有设施设备,保管好本区的财产及护理器具。 一、护理管理 以病人为中心:如德国医院管理始终以有利于病人为宗旨,护理用品在本病区内伸手即 得,护士转送病人时可用专门直达电梯等,使护士有更多的时间护理病人,达到高效安全的目的。 人人参与护理管理:如香港在护理管理方面呈现出人人参与管理,人人是管理者的局面。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管理,从而大大调动了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自身价值得以体现。 护理网络化: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运用医院局域网和远程医疗装置,通过视频和电子监测系统观察病情,通过电子邮件与病人联系,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二、社区护理 许多国家施行高福利制度,对患者的住院费用施行减免或全部免费,政府的压力较大。 社区护理是医院护理的延续:如香港政府严格限制平均住院时间,许多患者疾病未痊愈就得回家治疗,所以社区护理十分重要。社区护士主要进行卫生宣教、家庭访视,提供一些必要的治疗及护理,故对社区护士的要求也相当高,不仅要有熟练的技术,还要承受极大的工作压力。 社区护理家庭化:如美国通过先进的远程医疗技术,使患者家庭成员可通过网络学习护理知识、对患者进行护理诊断,进行康复护理等。 三、临床护理 临床护理专家制度;日本、澳大利亚许多医院设有临床护理专家,主要职责是处理院内和院际间病人的护理问题。临床护理专家多由本专科经过系统培训、获得专科护士证书的高年资护士担任。 临终关怀:经过多年发展,临终关怀已成为护理学科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美国临终关怀目前的重点已放在整体护理上,通过控制症状、心理护理、精神护理来确保病人的生存质量,同时护理人员掌握正确的沟通技巧、尊重病人的自生权和接受每个病人的价值观也非常重要。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jhsyxzc/2012/1011/41592.html。 四、护理教育 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如香港护士教育中,教师每周到医院工作一天,了解最新医疗技术和护理操作;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年开始,每周都要带着问题到医院实习,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育的可移动性:美国实行可移动性教育,即在护理教育中,可将一种学历的护理学生移入高一等学历,从而可将不同起点的学生培养到某一相同水平,避免学生重复学习,促进了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从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养老机构生活护理工作流程 护士节 2010-02-21 00:19:04 阅读4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班次 时间 服务内容 白班 7:45-8:00 更换工作服、打卡或翻牌上班、交接班 8:00-9:30 打水、整理房间(床铺、桌面、窗台、地面、卫生间) 9:30-11:00 洗衣服,与老人沟通,了解熟悉情况 11:00-12:00 准备午餐,分餐,老人进餐 12:00-12:30 工作人员进餐 12:30-13:30 餐厅卫生清理,整理活动室 13:30-14:30 巡视、整理房间 14:30-16:00 协助老人清理个人卫生,与老人沟通 16:00 填写交班记录 16:20 交接班
续表 班次 时间 服务内容 夜班 16:30-17:00 巡视房间,查看个房间老人情况 17:00-18:00 准备晚餐,分餐,进餐 18:00-19:00 打扫餐厅卫生,关闭热水器 19:00-20:00 陪老人在活动室活动 20:00-21:00 巡视房间,查看老人睡前有何要求 21:00-22:00 查看是否关门、关灯 22:00-5:00 每小时要巡回查看一次 5:00-6:30 打开热水器,做楼层和楼梯卫生 6:30-7:30 准备早餐,分餐,进餐,清洗餐具 7:30-8:00 撰写交班记录,交接班 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 .4.1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4.4.1.1养老服务机构个人生活照料服务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照顾,以确保老年人享有舒适、清洁的日常生活为目的。 4.4.1.2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范围包括老年人个人清洁卫生、穿衣、修饰、饮食起居、入厕、口腔清洁、皮肤清洁护理、褥疮预防、便溺护理。 4.4.1.3个人清洁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头(包括床上洗头)、洗脚、按摩、拍背、协助整理个人物品、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 4.4.1.4穿衣包括协助穿衣、帮助扣扣子、更换衣物、整理衣物。 4.4.1.5修饰包括梳头、化妆、协助化妆、剪指甲、修面。 4.4.1.6饮食起居协助用膳、饮水或喂饭、鼻管喂食。 4.4.1.7入厕包括定时提醒入厕、使用便盆、尿壶,协助入厕排便、排尿。 4.4.1.8口腔清洁包括刷牙、漱口、协助清洁口腔、假牙的处理。 4.4.1.9皮肤清洁护理包括清洗会阴,擦洗胸背部、腿部,沐浴(包括人工和使用工具协助洗澡)。 4.4.1.10褥疮预防包括保持床单的干燥,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减轻皮肤受压状况,清洁皮肤、会阴部,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 4.4.1.11便溺护理包括协助大小便失禁,尿潴留或便秘,腹泻的老年人排便、排尿、实施人工排便、清洗、更换尿布。 4.4.1.12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应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4.2.3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执行。 4.4.1.13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服务流程或程序和操作规范。 4.4.1.14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须知。 4.4.1.15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或记录。 4.4.1.16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个人生活照料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2老年护理服务 4.4.2.1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护理服务以满足入住机构的老年人健康和医疗照护需求为目的。 4.4.2.2老年护理服务管理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入住老年人整体评估结果,对其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开展护理服务,采取护理措施,达到护理目标。 4.4.2.3老年护理服务范围包括老年社区护理、基础护理、老年专科疾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康复指导、老年期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护理技术操作、院内感染控制、临终护理等工作。 4.4.2.4老年社区护理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生活方式指导、老年人自我防护、老年人慢性病的防治。 4.4.2.5基础护理包括老年人的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和基础护理技术。 4.4.2.6老年专科护理包括老年专科疾病护理及技术操作。 4.4.2.7老年心理护理包括老年人心理卫生教育,老年人心理问题评估、实施老年心理护理干预措施。 4.4.2.8老年康复指导包括传授老年期自我护理技术,老年病并发症康复预防和指导如何使用康复治疗技术。 4.4.2.9老年期健康教育包括传播老年期健康知识、矫正不良健康行为。 4.4.2.10健康咨询包括老年病的预防、康复,老年期的营养,心理卫生和社会活动等咨询服务。 4.4.2.11院内感染控制包括采取预防性措施、监测及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4.2.12护理技术操作包括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老年专科护理技术操作、急救技术操作。 4.4.2.13临终护理包括解除临终期老年人的的疼痛和困难,提高临终期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做好临终期老年人的心理护理,死亡教育和家属的心理精神支持。 4.4.2.14养老服务机构中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管理、老年护理服务的人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护士和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担任。(养老护理员只能在注册护士指导下担任老年护理服务中的基础护理工作) 4.4.2.15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注册护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4.4.2.16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配备必要的护理服务设备。 4.4.2.17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老年护理服务的服务流程或程序及保障安全护理服务的防护措施,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保障安全护理服务的防护设备。 4.4.2.18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须知。 4.4.2.19养老服务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监护人确认需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内容,并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3.2.8.11执行,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4.4.2.20注册护士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检查指导养老护理员工作,以保证生活照料服务质量。 4.4.2.21注册护士对老年人异常生命体征、病情变化、特殊心理变化、重要的社会家庭变化、服务范围的调整应按《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执行,保提供服务的文件、及书写记录。 4.4.2.22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老年护理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3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4.4.3.1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以满足老年期特殊心理需求为目的。 4.4.3.2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范围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活动。 4.4.3.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应注意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提供必要的服务场所。 4.4.3.4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危机处理程序,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心理问题,按程序处理问题。 4.4.3.5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三部分执行。 4.4.3.6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人员由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或高级护理员担任。 4.4.3.7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流程或程序。 4.4.3.8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须知。 4.4.3.9对老年人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 4.4.3.10养老机构应制定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4安全保护服务 4.4.4.1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以预防为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达到避免或减少对老年人伤害的目的。 4.4.4.2提供安全保护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安全设施、使用约束物品、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采取预防措施。 4.4.4.3提供安全设施包括提供床档、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5部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5部分执行。 4.4.4.4使用约束物品包括使用约束带、约束衣、约束手套。 4.4.4.5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包括评估老年人不安全因素,制定意外灾害、常见意外的预防方案,定期检查安全程序落实情况。 4.4.4.6安全保护服务应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4.4.4.7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5部分执行。 4.4.4.8只有在防止老年人可能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防止老年人跌倒、坠床、防止老年人除去尿袋、鼻饲管、尿布、衣服和其他危险因素情况下,才能使用约束物品。 4.4.4.9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流程或程序。 4.4.4.10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协助医疗护理服务的须知。 4.4.4.11使用约束物品前应得到执业医师或注册护士及监护人的局面认可,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或记录。 4.4.4.12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安全保护服务的检查程序,在实施保护性服务的同时,检查确认安全保护服务的及时,准确,有效和无医源性损伤并记录。
4.4.5环境卫生服务 4.4.5.1环境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舒适、清洁、安全的养老环境。 4.4.5.2环境卫生服务包括老年人居室、室外的环境的清洁卫生。 4.4.5.3养老服务机构内的环境卫生服务应由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4.4.5.4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环境卫生服务的流程或程序,按要求提供环境卫生服务。 4.4.5.5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实施环境卫生服务的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6休闲娱乐服务 4.4.6.1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休闲娱乐服务以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需求为目的。 4.4.6.2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休闲娱乐服务范围包括开展各种休闲娱乐活动,如棋、牌、器械、体育运动活动、书法、绘画、唱歌、戏曲、趣味活动,参观游览。 4.4.6.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休闲娱乐服务配备必要的休闲娱乐设施设备应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第三部分、第五部分规定执行。 4.4.6.4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人员应由社会工作者、职业治疗师、康复护士、养老护理员、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4.4.6.5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休闲娱乐服务流程或程序。 4.4.6.6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须知。 4.4.6.7对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 4.4.6.8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休闲娱乐服务检查程序,保证服务质量。
4.4.7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4.4.7.1提供协助医疗护理服务的目的是在医生和护士的指导下完成简单的医疗护理照顾服务。 4.4.7.2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包括观察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协助老年人服药、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进行肢体活动,搬运;协助老年人使用助行器具;完成标本的收集送检;协助进行并发症的预防;完成物品的清洁,消毒,协助做好院内感染的预防工作。 4.4.7.3观察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包括观察老年人生命体征、常见老年疾病症状变化,一般心理反应和社会家庭变化情况。 4.4.7.4协助老年人服药应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正确服用药品,注意药品正确、剂量正确,给药时间正确、给药途径正确,不得擅自给老年服用任何药品。 4.4.7.5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进行肢体活动包括协助老年人采取适当舒适的体位、协助进行肢体被动运动。 4.4.7.6协助老年人使用助行器具包括协助老年人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对于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4.4.7.7标本的收集送检包括协助采集、留取标本和送检标本。 4.4.7.8搬运包括协助老年人转移至床头、床边,协助下床,协助坐轮椅,利用移位板,徒手搬运、器具搬运。 4.4.7.9协助进行并发症的预防包括协助预防各系统的并发症。 4.4.7.10协助做好院内感染的预防工作包括老年人个人物品和环境的清洁、消毒及污物的处理,按《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感染控制规范》执行。 4.4.7.11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应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4.4.7.12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必要的服务设备。(助行器、轮椅、平车、大小便器、标本收集器皿、其它辅助器具) 4.4.7.13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提供协助医疗护理服务流程或程序。 4.4.7.14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协助医疗护理服务的须知。 4.4.7.15对老年人提供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或记录。 4.4.7.16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协助医疗护理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8医疗保健服务 4.4.8.1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医疗保健服务应以满足入住老年基本医疗需求目的。 4.4.8.2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范围包括住老年提供健康管理、社区保健、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工作。 4.4.8.3提供保健服务包括老年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老年专科医疗保健,维持改善老年状态,减轻老年常病、做好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院前急救工作和转院工作,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4.4.8.4养老服务机构中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4.4.8.5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执业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第二章第十六条和第三章规定执行 4.4.8.6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能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或与社区医疗机构建立服务合同由社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4.4.8.7养老服务机构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配备医疗保健服务必要的设备。 4.4.8.8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流程或程序及保障医疗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4.4.8.9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须知。 4.4.8.10养老服务机构应在老年人入住48小时内为其建立、填写健康档案,并按《医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执行,老年人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以问题为中心的个人健康问题记录和以预防为导向的周期性健康记录,由基本资料、问题目录、问题描述、病情流程表、周期性健康检查记录组成,根据老年人健康情况定期记录。 4.4.8.11老年人的体检要求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3.3.2条款执行。 4.4.8.12药品的安全使用、验收、储存等管理由执业医师负责,按《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第四、五、六章执行(此条款适用设医务室的养老服务机构)。 4.4.8.13执业医师实施医疗保健服务按《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执行,保留服务提供文件、处方及记录(此条款适用设医务室的养老服务机构)。 4.4.8.14执业医师实施医疗保健服务前应得到老年人或监护人的确认并定期与老年人或监护人沟通,以确保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有记录。 4.4.8.15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实施医疗保健服务的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9家居生活照料服务 4.4.9.1家居生活照料服务以使老年人能在居住的环境中得到健康照料,帮助老年人和家庭提高自我照顾的能力为目的。 4.4.9.2家居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指导家务管理,协助维持家庭生活,帮助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 4.4.9.3家居生活照料服务应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4.4.9.4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家居生活照料服务的流程或程序。 4.4.9.5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家居生活照料服务的须知。 4.4.9.6对老年人提供家居生活照料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或记录。 4.4.9.7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实施家居生活照料服务的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10膳食服务 4.4.10.1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膳食服务应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老年人生活、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为目的。 4.4.10.2提供膳食服务的范围包括食物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以及提供适宜的就餐环境和老年人提供一日三及食品的卫生监控管理。 4.4.10.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膳食服务应配备的必要设施设备,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三部分、第五部分执行。 4.4.10.4提供膳食服务的厨师,应由取得厨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4.4.10.5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食品的卫生、加工食品用设备的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执行。 4.4.10.6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膳食服务的要求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三部分、第五部分执行;按《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4.4.10.7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提供膳食服务不同环节的流程或程序。 4.4.10.8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膳食服务的须知。 4.4.10.9对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 4.4.10.10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膳食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 4.4.11洗衣服务 4.4.11.1洗衣服务以满足老年人清洁衣物的需求为目的。 4.4.11.洗衣服务包括签约提供送洗及送回服务的整个服务过程。 4.4.11.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洗衣服务配备设施设备的要求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三部分、第五部分执行。 4.4.11.4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洗衣服务,完成衣物的分类、清洁、消毒、洗涤、整理过程按《消毒技术规范》第二册16部分执行。 4.4.11.5提供洗衣服务时,老年人的衣物应标识清楚,做到准确无误,清洁、折叠后送还给老年人。 4.4.11.6洗衣服务由经过培训的洗衣员或养老护理员担任。 4.4.11.7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洗衣服务(机洗或手洗)流程或程序。 4.4.11.8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洗衣服务须知。 4.4.11.9对老年人提供洗衣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 4.4.11.10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洗衣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12物业管理维修服务 4.4.12.1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以满足入住的老年人日常生活基本需求、为老年人提供适合老年人生活特点、安全、合适、方便的生活环境为目的。 4.4.12.2物业管理维修服务范围包括提供水、电、取暖、降温、排污、消防、通讯项目的维修,保养。保障生活设施完好。 4.4.12.3养老服务机构如自身不能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与社区物质业管理部门建立服务合同,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生活服务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4.12.4养老服务机构设计规模配备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设备 4.4.12.5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五部分执行。 4.4.12.6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由各种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电工、水暖工、电梯工、锅炉工)。 4.4.12.7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应制定服务流程或程序,具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技术操作规范。 4.4.12.8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的须知。 4.4.12.9对老年人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 4.4.12.10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13陪同就医服务 4.4.13.1陪同就医服务以协助监护人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 4.4.13.2陪同就医服务是协助监护人陪同老年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4.4.13.3提供陪同就医服务的人员由受过培训的社会工作者、义工或养老护理员担任。 4.4.13.4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陪同就医服务的流程或程序。 4.4.13.5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陪同就医服务的须知。 4.4.13.6对老年人提供陪同就医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或记录。 4.4.13.7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实施陪同就医服务的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14咨询服务 4.4.14.1提供咨询服务以帮助老年人解决各种疑难问题,获取各种信息目的。 4.4.14.2咨询服务包括开展法律、心理、医疗、护理、康复、教育、服务信息方面咨询。 4.4.14.3提供咨询服务应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场地、设备)。 4.4.14.4提供咨询服务人员应由社会工作者、各类专业人员担任。 4.4.14.5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咨询服务的须知。 4.4.14.7对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 4.4.14.8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咨询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15通讯服务 4.4.15.1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通讯服务以满足老年人与家人和社会保持紧密的联系需求为目的。 4.4.15.2提供通讯服务范围包括老年人和监护人提供通讯便利、用不同的通讯手段协助联系亲友或监护人。 4.4.15.3提供通讯服务应配备通信设备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五部分规定执行。 4.4.15.4养老服务机构协助老年人完成通讯服务的人员由社会工作者、义工、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担任。 4.4.15.5对入住的老年人中存在通讯交往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协助联系亲友或监护人。 4.4.15.6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通讯服务应制定服务流程或程序。 4.4.15.7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通讯服务的须知。 4.4.15.8对老年人提供通讯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 4.4.15.9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通讯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16送餐服务 4.4.16.1送餐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将饮食送到房间的服务需求为目的。 4.4.16.2送餐服务范围包括为无法独立购物或准备膳食的老年人提供一日三餐的饮食。 4.4.16.3提供送餐服务应具备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及交通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到老年人的房间。 4.4.16.4送餐服务人员由取得养老护理员或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4.4.16.5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送餐服务的流程或程序。 4.4.16.6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或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送餐服务的须知。 4.4.16.7对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 4.4.16.8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送餐服务应制定送餐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17教育服务 4.4.17.1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教育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与社会交往的需求为目的。 4.4.17.2提供教育服务的范围包括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健康知识、时事教育、绘画技巧、音乐常识、照相技术、运动知识、电脑知识),举办各种老年学校。 4.4.17.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应由义工或出请各类专业人员担任。 4.4.17.4提供教育服务应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场地、教材、教学设备) 4.4.17.5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应通过评估老年人服务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4.4.17.6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教育服务流程或程序。 4.4.17.7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教育服务的须知。 4.4.17.8对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 4.4.17.9养老服务应制定教育服务的检查程序,保证服务质量。
4.4.18购物服务 4.4.18.1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购物服务的目的是帮助老年人解决购物不便,满足老年人的社会交往需求。 4.4.18.2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购物服务的范围包括为老年人代购物品或陪同购物。 4.4.18.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购物服务过程应准确记录购买的品种、清点钱物,按照约定要求购物,做到当面清点核实并签字。 4.4.18.4陪同老年人购物时应随时注意老年人的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4.4.18.5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购物服务的人员由养老护理员或指定专人担任。 4.4.18.6养老服务机构须制定购物服务流程或程序。 4.4.18.7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购物服务的须知。 4.4.18.8对老年人提供购物服务文件或记录。 4.4.18.9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购物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 4.4.19.代办服务 4.4.19.1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代办服务以是帮助老年人解除信笺、文书书写或领取物品、交纳费用的困难,满足老年人与社会交往的需求为目的。 4.4.19.2代办服务范围包括代读、代写书信,帮助处理老年人的各种文件、代领,代缴各种物品和费用。 4.4.19.3提供代办服务由社会工作者、义工,养老护理员或指定专人担任。 4.4.19.4提供全世界服务过程时应做到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钱物。代领、代缴各种物品和费用时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清点钱物,按照约定要求完成服务,做到当面清点核实并签字。 4.4.19.5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应制定代办服务流程或程序。 4.4.19.6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通讯服务的须知。 4.4.19.7对老年人提供通讯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 4.4.19.8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代办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4.4.20.交通服务 4.4.20.1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交通服务以方便老年人及监护人交通往来为目的。 4.4.20.2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交通服务范围包括定时接送老年人及监护人。 4.4.20.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交通服务可自备车辆完成人员接送,保证服务对象得到快捷、方便、安全交通的服务。 4.4.20.4提供交通服务的人员应由取得国家正式驾驶执照的人员担任。 4.4.20.5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交通服务流程或程序。 4.4.20.6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详细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提供交通服务的须知。 4.4.20.7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交通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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