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中国好声音歌曲涉嫌侵权 弄清规则再翻唱

时间:2012-09-28 03:43来源:绿茶 作者:成曾樾 点击:
就在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第四期节目如火如荼热播时,微博认证为“环球音乐华语部”的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中国好声音》第一期热门选手李代沫在出演的《中国好声音》及其MV上使用曲婉婷演唱的《我的歌声里》之词作品和曲作品,并未取得曲婉婷或环

就在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第四期节目如火如荼热播时,微博认证为“环球音乐华语部”的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中国好声音》第一期热门选手李代沫在出演的《中国好声音》及其MV上使用曲婉婷演唱的《我的歌声里》之词作品和曲作品,并未取得曲婉婷或环球方面的授权

《中国好声音》选手李代沫在演唱。

一首歌火了,那么KTV里有人唱、电视节目的选手也在翻唱,不好意思,可能不小心就侵权了。《中国好声音》选手李代沫以一首翻唱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感动无数人,却遭环球唱片公司微博公开一纸被控侵权。在对节目选手的各种质疑背后,凸显的关于“侵权”的界定问题令人深思。

就在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第四期节目如火如荼热播时,微博认证为“环球音乐华语部”的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中国好声音》第一期热门选手李代沫在出演的《中国好声音》及其MV上使用曲婉婷演唱的《我的歌声里》之词作品和曲作品,并未取得曲婉婷或环球方面的授权,微博中言辞铿锵地要求李代沫“立即停止使用《我的歌声里》词曲权利,并与我公司商讨赔偿事宜”。

在《中国好声音》的第一期舞台上,外形粗犷的李代沫选择了唱极温柔的《我的歌声里》,随后网上开始流传李代沫为参加某汽车品牌排球达人秀活动而拍摄的《我的歌声里》MV。对于侵权之事,曲婉婷在微博上的解释是:“我起先看到李代沫戴耳机在录音棚翻唱我的歌的视频时,和看到其他人翻唱我的歌一样,我感谢他们喜欢我的歌。我也有翻唱的时候。问题不在这里,问题是有人投资拍MV,拍电影,但不和歌的创作者沟通一下,完全没有尊重版权的意识。”

对于环球音乐的控告,《中国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在节目录制之前,节目组就跟环球公司方面沟通过,希望购买这首歌的相关版权,“而且他们也同意的,只是价格还在商量。”另一方面,《中国好声音》节目中所有使用的歌曲版权费都是由电视台以“年付”的方式交钱给音著协的。不仅《中国好声音》,陆伟称国内所有电视台都是同样的,不和音乐公司对接,而是交钱给音著协,至于律师函中曾提及的MV,陆伟称节目组并没有帮选手拍摄。

■相关音乐侵权事件

《妈妈咪呀》“山寨”同名音乐剧

日前,新娱乐联手韩国CJE&M共同打造的大型歌唱真人秀节目《妈妈咪呀》启动。据悉,该节目将受众锁定在女性,旨在打造现代已婚家庭女性的舞台,由于是和韩国合作的节目,目前韩国的版权方正在推荐金喜善、裴勇俊、神话组合等韩国艺人加盟评委团队,来自中国的3位评委则敲定为《舞林大会》评委金星、《声动亚洲》音乐导师黄舒骏和《梦立方》主持人程雷。

然而,就在选秀节目《妈妈咪呀》蓄势待发之际,一微博ID为“韩高兴不高兴”的用户声称:“印象中《妈妈咪呀》不是一部出名的音乐剧么?怎么突然化身音乐选秀节目了?新娱乐难道也开始山寨了吗?还是同名博个噱头啊?求辟谣,求真相!”此微博一经发出,在短短数小时内即获得上千条转发。

对此,节目总导演巫建辉表示,“节目名称诞生之前,我们已咨询过法律界人士,《妈妈咪呀》至今没有对任何机构造成侵权。这名字也是因为合适才用,并不是生搬硬套。如果这也不行,那冯小刚早就和《非诚勿扰》打官司了”。

好声音回应:

节目组宣传总监陆伟:电视节目和商业演出并不是一回事,在节目中播出演唱歌曲属于侵权的问题,本身并不存在。

  “一般情况下,所有电视台所使用的音乐,不管是综艺节目还是新闻节目,都会去音著协网站注册,登记报备使用情况。然后音著协会根据所使用的数量和长短等收取费用。电视台一般会在每年支付一次费用,用于电视播出。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陆伟说。

  他表示,早在第一期节目播出前,他们已经把所有涉及的歌曲都在音著协做了备案,“我们后来也跟他们取得了联系,这次在节目中演唱歌曲的事宜,我们双方已经达成了一定的谅解。”

  考虑到学员演唱的歌曲将来会涉及到无线下载、彩铃等业务,节目组还特地与环球唱片接洽过购买翻唱版权的问题。《中国好声音》里使用的所有歌曲,由于后期可能会有其他性质的商业开发,所以都跟相关唱片公司洽谈过购买版权的事宜。

  “目前,98%的歌曲版权已经购买完毕,还有大概三四首歌曲还在协商中,而《我的歌声里》恰巧就在这三四首歌曲当中,只是还没有在价钱上谈拢,但已经表明了合作意向。”陆伟说。至于李代沫本人翻唱的MV,陆伟表示,那与节目组并无关系。

■专家观点

弄清规则再翻唱

在听说曲婉婷要告李代沫的时候,坦白说,颇有些震惊。人们似乎在心里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反正音乐选秀节目那么多,管你唱哪个年代的歌,随便唱就行了。但事情远远不是在节目上唱歌这么单纯,曲婉婷在微博中也说得很清楚,翻唱是小事,关键是还配合商业植入去拍摄MV,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当然,反过来想,背后没有人给安排,他能这样去做吗?在这件事上,李代沫估计多是无辜的,但他背后的人应该还是懂得的。反观中外,从李宇春到张靓颖,从苏珊大妈到贾斯丁·比伯,哪个不是翻唱出身?或许评价褒贬不一,但人家红了,红了就能引领话题。至于李代沫,可能并不清楚“答题规则”,就被“评判”了。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关于音乐维权,怎么看都有些“雷声大雨点小”,以前电台播歌收费,现在电视台播歌也要收费,音著协来当“中介”固然没错,后面怎么就没下文了呢?总而言之,期间模棱两可的地方太多,坦白说,怕是好多混音乐圈的人自己都搞不懂哪些叫侵权,究竟怎么去维权。《中国好声音》节目组也提到,每年都要给音著协交版权费,但究竟音乐人从音著协分到钱没有,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本文来源:网易 所属:)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