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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变昨日出台的规划中,计划三年内让户低收入家庭住上经适房 核心提示:到2010年,郑州市将有户低收入家庭住上经济适用房,户享受到廉租房政策优惠。同时,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条件有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5年以上,收入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挂钩。 昨天,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对此进行了明确。 调查有果,点点显民情 建保障性住房 先“摸清”需房总户 5.1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需保障性住房 为了解和掌握郑州市低收入家庭的人数、收入、住房现状及需求情况,2007年9月8日至11月18日,郑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并形成了《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报告》,昨天进行了公布。 调查对申请报名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01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4.55万户家庭进行了全面登记,在初步筛选后,对3.84万户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 依据入户调查结果,按照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拟将市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01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3.0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其经济和住房困难程度,分别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同时,我市已有2.10万户家庭取得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为此,我市市区范围内实际共需保障5.15万户。 建保障性住房 先为“寒门”分类别 “寒门”中人均月收入520元的占近八成 此次住房入户调查共计3.84万户,占市区总户数(99.73万户)的3.85%。调查结果显示,低收入家庭呈现出以下特点:三口之家占到四成;人均月收入在520元的户数占到近八成;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的占六成;中原区低收入家庭相对较多,占市区调查总户数的33.2%,金水区低收入家庭相对较少;近七成家庭住在成套住宅中,从现有住房户型结构看,现有住房(含租房)主要户型为二室一厅,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单间和一室一厅,居住在这三种户型中的低收入家庭比例达到77.7%;上世纪80和90年代建成的住房占到近七成。 根据此次住房调查,确定郑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计户,占郑州市区被调查住户家庭总户数的79.4%。 从有购房需求的家庭的需求类型看,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最受欢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意向区域首选中原区,有6371户,占36.1%。这与调查住户家庭的区域分布基本一致。 综合分析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户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余的户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建保障性住房 依据调查算用地 3年提供3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用地 依据调查结果进行推算,郑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增速约为1800户,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约占20%;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约占80%,每年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8.64万平方米。怎样确保这些住房需求得以实现? 根据财政能力,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年内财政可安排3.51亿元,平均每年可安排1.17亿元。 在土地保障上,未来3年内,郑州市将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力度。2008-2010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供应为2100亩,按城市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2.0计算,能够满足300余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 郑州市廉租住房主要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方式。自2006年12月第一个廉租住房项目开工以来,相继有3个配建项目陆续开工,在建面积3.5万平方米,2008年将陆续竣工,能够提供近600套廉租住房。 2007年又以城中村改造为切入点,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在开发建设总面积中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标准,出租给辖区政府(租用期为5年),由区政府统一管理。 据了解,我市可租赁住房约有5.7万套(不含城中村),城中村改造后可提供的租赁住房约有19万套,不同区域的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约在每平方米6-10元。目前,我市可租赁住房能够有效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等住房困难人群的租赁住房需求。 经适房申请门槛提高 新规定中,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符合3项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5年以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槛明显提高,户口由过去的3年提高为5年,并且家庭成员也要同时具有5年以上户口。收入由过去要求为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此次直接与低保标准挂钩。 廉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新规定要求,申请廉租房需同时符合的条件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郑州市城镇户口5年以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其中,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需达6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260元)的2倍;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户口要求上,比以前更加严格。在收入方面,此次只要求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低保金的2倍,条件放宽。 三年内户低收入家庭住上经适房 根据此次低收入家庭调查结果,按照国务院相关精神,郑州市编制了《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该计划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将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同时,不断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十一五”期末,使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具体目标为,经济适用房:2008年保障2.5万户,2009年保障户,2010年保障3000户。合计保障户。 廉租房:2008年发放租赁补贴户,实物配租600户;2009年发放租赁补贴户,实物配租2900户;2010年发放租赁补贴户,实物配租2900户。合计发放租赁补贴户,实物配租6400户。(详见下表) 规划出台处处系民生 “规划”详定三年建设总量 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了建设规模。2008年我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2009年我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竣工15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2010年我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规划期内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8万平方米(不含2008年前已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其中222万平方米用于满足国发〔2007〕24号文件发布前,已取得购房资格证的2.1万户家庭和经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人均月收入低于101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户家庭的住房需求。26万平方米用于满足规划期内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的住房需求。 根据规划,在2008-2010年计划供应2100亩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800亩,存量土地300亩。 三年建成6500套廉租房 郑州市廉租住房主要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方式。根据规划目标,至“十一五”期末,我市应建设廉租住房36万平方米,扣除在建的3.5万平方米,规划期内还应建设32.5万平方米,约6500套廉租住房。 房屋建成后,40%的住房作为实物配租,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主要用于经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急需保障的家庭。60%的住房作为政府提供的可租赁型住房房源,由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选择承租。 廉租房今年底将应保尽保 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面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符合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居住在政府提供房源的比例不低于50%。 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严格限制保障对象。全部解决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2.1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全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中经核实符合条件并输入微机档案的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力争在下一规划期内实现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由现行的计划供应方式向按需求供应方式转变。 通过三种渠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在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引导建设一定数量符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住房,以合理租金向其出租。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集中建设适宜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集体宿舍。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变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为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衔接,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标准均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倍数进行确定。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 今后,郑州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经过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进行回购;或购房人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转让。 单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此外,单套周转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2008-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域分布 惠济区单位:万平方米 2008年: 3.80 2009-2010 年: 2.66 金水区 2008 年: 39.6 2009-2010 年: 27.72 高新区 2008年: 0.99 2009-2010年: 0.69 中原区 2008 年: 59.89 2009-2010 年: 41.93 管城区 2008年: 29.54 2009-2010年: 20.67 二七区 2008 年: 31.18 2009-2010年: 21.83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