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交强险条款 >

“交强险”: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时间:2014-02-18 17:52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眼下,离7月1日“大限”只有30多天的准备期,最近,保监会连续两日在京召开了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征求意见会。预示着交强

“交强险”: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眼下,离7月1日“大限”只有30多天的准备期,最近,保监会连续两日在京召开了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征求意见会。预示着交强险制度很快将破壳而出。[保监会就“交强险”多方征求意见]

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三者险”有着本质的不同。

《条例》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条例》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项原则、保险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强制险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保障全国十几亿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中国保监会昨天宣布,保监会近日在京召开了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参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征求意见会。在意见征求会上,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即价格问题和责任限额即赔偿问题成为与会代表讨论的焦点。有代表提出,交强险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对一些贫困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应考虑其实施的条件。[详细]

强制险将施行 驾车族保费支出是升还是降

        国务院最近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车辆的责任强制险进行了详细规定,而上海在去年4月就试行了强制三者责任险,《条例》实施后将对上海现有的三者责任险会产生哪些影响?对于有车族来说,又会面临哪些变化呢?这是有车族目前关注的焦点。[详细]

"交强险"遭遇定价难:太低 公司亏 太高 车主难接受

        7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目前在定价方面遭遇难题。 业内专家指出,交强险的上述特性充分引入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助于保护弱视群体,但在客观上,也给商业保险公司的定价带来难题,这是费率和赔偿限额迟迟不能确定的主要原因。定价太高,收入不高或者贫困地区的车主,难以承受;定价太低,保险公司可能亏损经营。[详细]

保监会:“强制险1800元”说法不实

        有消息指出,在中国保险发展论坛上,保监会和部分保险公司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了磋商,并初步认同的价格为1800元。对此说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表示,目前保费仍在测算中,还未正式出台。[详细]

四大原因导致机动车强制险费率上涨

        自2004年5月1日起,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扩大;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两个法律文件同时实施,使保险赔付成本上升。此外,《条例》规定,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详细]

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