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 条例规定,“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可以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给受害人,但是,只要接到交管部门“先行垫付”通知,核对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 [详细]
关于行人 为防止出现保险金尚不足缴纳抢救费、肇事逃逸等意外情况,条例规定,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救助基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管理机构一接到交管部门通知,经核对应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详细]
关于驾驶员 《条例》规定,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录、肇事比率将与保费直接挂钩,以一年为期限,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次年保险费率将降低。只要驾驶员始终保持违法行为“零”记录,保险费率将逐年降低,直至降至最低标准。反之,驾驶员保险费率将逐年提高。如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 [详细]
交强险的实施将涉及到驾驶员、行人、保险公司、交管局、农业部、卫生部等多个方面。这些利益主体虽然都希望交强险尽快实施,但却有自己的“算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管贻升表示,面对如此多的利益诉求,很难有一份完美方案来实现所有人的愿望。在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肯定会有些人提出批评意见。[详细]
众说强制三责险保费 “其实保费不会是一刀切,还将根据地区、车型的差异有调整。”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风传的1800元保费应该只是众多分档中的一个。该人士认为,按照流程,应该是先确定责任限额,再计算出一个合理的价格,并由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的情况,在无盈无亏的前提下,对费率进行审定。[详细]
强制保险费率绕不开四道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实行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确定保险费率。厘定强制保险费率时必需对影响费率的相关因素进行充分的研究才能实现不盈利、不亏损的目标。同时保险费费率厘定时必需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方能体现其合理性:保险费不能超过一般投保人的支付能力,以避免大量的脱保现象。同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机动车强制保险费率在厘定时必需对下面的因素予以正确的认识和思考。[详细]
各方回应 北京交管局回应 针对条例中“保险费率与违法行为直接挂钩”条款。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晚表示,该规定是最好的“激励”措施,有助于培养驾驶员的遵章意识。据介绍,2004年5月,市交管局已与部分保险公司签定了协议,商定双方联手建立“驾驶员行为记录”互动平台。[详细]
专家建议对交强险给予财税支持 在保监会日前召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征求意见会上,专家建议对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给予一定财税政策支持。有关专家表示,鉴于交强险制度带有较强的公益性,且保险公司在经营上遵循不盈不亏的原则,建议国家对此区别于商业险种,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详细]
保险公司仍喊"亏损"“强制三者险的价格要比商业三者险贵1.5倍,每台车一年将多支出500元—600元…….”昨天,中国人保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了目前保监会正紧锣密鼓制定的机动车强制三者险的费率。业内普遍认为,强三险的赔偿面增宽了,保险公司很可能要亏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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