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司法考试辅导:公民和国籍

时间:2012-11-08 03:44来源:布熊 作者:夏天的尾翼 点击:
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1982年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除此,并无

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1982年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除此,并无其它的资格限制。

(二)国籍。

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上的身份。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它就通常被认作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另外,该国对侨居外国的本国公民有义务给以外交保护,并有义务接纳他回国。

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出生国籍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采取的立法原则不一,有的采用血统主义,有的采用出生地主义;有的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国籍是因加入而取得的国籍,一般存在两种方式:①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取得;②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如跨国婚姻、收养、领土转移等而取得新国籍。

我国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避免无国籍和多重国籍现象的产生。对于继有国籍,也规定了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以及申请手续。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最后的批准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注意:

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