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饮酒后,当体内酒精浓度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感知觉、思维、情绪等生理现象会受酒精影响,处于异常状态;尤其在生理活动发生障碍后,手脚活动变得迟缓,驾驶操作失控,行车忽左忽右,车速忽慢忽快,失误情况极为明显。驾驶员酒后“冒着生命危险”驾车上路,不珍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案例一】 (1)事故简要情况 2003年9月2日3时30分,一小客车驾驶员饮酒后驾车,车内乘载共同赴宴的4人,沿白云大道由南往北以约100公里的时速行驶。当车辆行至白云山牌坊路段时失控,碰撞路中央绿化带及路灯杆后翻落。小客车在翻落过程中砸压在由北往南正常行驶的另一小客车上,造成车内乘载一人和对方驾驶员当场死亡,两位乘客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与其中一位乘员受伤,两车及路灯杆损坏的恶性事故。 (2)事故原因分析 ①小客车驾驶员饮酒后,整个中枢神经系统处于麻醉和抑制状态,肢体已不能理智进行操作,竟然在一般道路上超速(100公里/每小时)行驶。 ②行驶中由于操作转向盘失控,使小客车撞在中央绿化带的电线杆上,又反弹撞在了正常行驶的另一辆小客车上,造成两车4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损坏。 ③小客车驾驶员酒后违法驾驶车辆,是造成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负全部责任。 【案例二】 (1)事故简要情况 2006年2月1日,一小客车行至浙江省千岛湖附近一位于山体和水库之间的村道,因速度过快,撞断5根警示桩,冲入千岛湖,车上8人全部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①肇事路段是平整的沥青路面,道路宽度约为5.7米,平直视线良好,淳安千岛湖库区虽然是阴天,但能见度很好。 ②事故车经过150米长的路段上,每间隔3米就有1根红白相间的水泥警示桩(埋在地面以下的深度约有50-60厘米),醒目而牢固,且道路交通情况简单,无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驾驶员正常,不会出现直接撞倒警示桩的情况。 ③驾驶员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8mg/ml,远远超出醉酒标准(0.8mg/ml),说明车祸是由驾驶员醉酒引起的。 【事故借鉴】 ①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多喝,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会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②酒后驾车,驾驶员神志不清,情绪难以控制,往往会超速行驶,判断容易出现误差,处理道路情况不及时,甚至失误,使本应避免的险情酿成事故。 ③由于酒后神经系统紊乱,难以按照大脑发出的指令准确无误地完成规定的动作,主要表现在动作不协调,最危险的是将加速踏板当制动踏板用。 ④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理智地控制自己,决不能感情用事,做到不越雷池一步。 ⑤受人宴请时,作为客人尽量不驾驶车辆赴宴,若驾车赴宴必须留有一个不喝酒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主人不能劝驾驶车辆的客人喝酒,一旦客人喝酒就必须制止其驾车。 ⑥合家团聚本是幸福的事,但驾驶员如果存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车辆,到头来害了家人又害自己,教训无疑是惨痛的。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现代司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