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 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陕公交〔2007〕64号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60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5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81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元/年 (二)采矿业元/年 (三)制造业元/年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元/年 (五)建筑业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9974元/年 (十)金融业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元/年 (十六)教育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元/年 省统计局如公布更新以上统计数据,以新数据为准。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公安部交管局,厅党委,许副厅长,厅办公室、研究室 本局局长、副局长,各处、室、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