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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分析

时间:2013-02-22 01:24来源:醉诗山人 作者:闪耀的璀璨的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损失的: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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