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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受到危险的诉讼时效从治疗终结起算吗?

时间:2014-03-06 15:0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问:您好,我是一名50多岁的公务员,我在2004年12月的一天深夜回家,在家门附近被一醉汉拦截、打骂,还威胁我要是跑就杀了我,我拼命与其抗争,后来邻居闻讯赶来制止,把他送回家。但他回家后发现腿骨骨折了,于是他一面在医院治疗,一面向公安局报案,说我

问:您好,我是一名50多岁的公事员,我在2004年12月的一天深夜回家,在家门四面被一醉汉拦截、吵架,还威胁我要是跑就杀了我,我冒死与其抗争,其后邻人闻讯赶来避免,把他送回家。但他回家后发明腿骨骨折了,于是他一面在医院治疗,一面向公安局报案,说我对他举办危险。我很冤枉,到此刻也搞不清他的腿伤是在我与他抗争时造成的,照旧他本身摔伤的。公安局颠末恒久观测,最后结论是“究竟不清,证据不敷,不组成刑事案件”,展望说他的腿伤是我造成的,要他治疗终结后,可以对我提起民事诉讼。2007年3月,他对我提起民事诉讼,并索赔大额医药等用度。

叨教专家:1、今朝我国有没有关于腿骨骨折治疗周期的时刻划定?

2、他今朝是不是已经高出了民事诉讼时效期,我查资料先容,民事诉讼时效期是从产生案件的第二天算起的,可也有人说应该从治疗终结后算起,叨教专家民事诉讼时效期应该怎么计较,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腿骨骨折治疗周期的时刻黑白题目,提议你向医院咨询。

诉讼时效又称没落时效,在我百姓事法律中是指对在法按时代内不可使权力的权力人,使其损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它的基木寄义是:在诉讼时效时代内,债权人权益应受司法掩护。在诉讼时效时代届满前,若权力人未向任务人主张权力,任务人亦未暗示推行任务,权力人即从诉讼时效时代届满之日起,失去对任务人的实体意义上的哀求权,其权益则不该受司法掩护。

民法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标在于:一是尊重现存秩序,维护法律和善,必定成立起来的新秩序;二是督促权力人实时利用权力,以便更好地施展家产的效用和促进社会经济流转的正常举办;三是简化法律相关,减轻法院承担,低落诉讼本钱。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哀求掩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时代为二年,法律还有划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有两类:一是平凡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时代为二年;二是出格诉讼时效,即民事平凡法或出格礼貌定的,仅合用于特定民事法律相关的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划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时代为一年:(一)身材受到危险峻求抵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及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可能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可能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从权力被侵吞之日起高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掩护。”即指从权力被侵吞之日起,权力人不知道本身的权力被加害,人民法院也只在二十年的限期内予以掩护,高出二十年的,不予掩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时代从知道可能该当知道权力被侵吞时起计较。”所谓该当知道,是一种客观推定,就是不管当事人现实上是否知道权力受到侵吞,只要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也许,当事人该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力受到侵吞的,人民法院就该当开始计较诉讼时效时代。

人身受到危险,侵害明明的,从受伤之日起算,危险其时未发明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告状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可能赞成推行任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诉讼时效时代从头计较。”诉讼时效的间断,是指在诉讼时效限期内,因产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颠末的时效时代统归无效,待间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从头计较。诉讼时效在从头计较时代内,再产生间断事由,则再次间断。

从以上规来看,醉汉腿骨折产生在2004年12月,并且其第二天就发明白本身受到危险。因此其诉讼时效到2005年12月就已逾期。你可以依据诉讼时期已过为由,拒绝抵偿。可是对方若能证明在受伤时起距今,曾向你要求过抵偿,则诉讼时时代断,那么就有也许没有高出诉讼时效,其向法院告状,哀求抵偿的要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的。

其它,你问民事诉讼时效是从产生案件的第二天算起的,照旧从治疗终结后算起。着实,这两种说法都差池,诉讼时效时代是从当事人知道可能该当知道权力被侵吞时起计较。详细到人身受到危险,假如侵害明明的,从受伤之日起算,危险其时未发明的,则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而并非别人所说的,从治疗终结后计较。(地平线律师事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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