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短期病假的人为计较基数 按照《上海市企业人为付出步伐》的相干划定,病假人为的计较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条约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条约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地址岗亭(地位)相对应的人为尺度确定。集团条约(人为集团协议)确定的尺度高于劳动条约约定尺度的,按集团条约(人为集团协议)尺度确定。 (二)劳动条约、集团条约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元与职工代表通过人为集团协商确定,协商功效应签署人为集团协议。 (三)用人单元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人为的计较基数同一按劳动者本人地址岗亭(地位)正常出勤的月人为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较的病假人为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划定的最低人为尺度(现行尺度635元)。法律、礼貌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三、持续病假人为的计较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持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人为(又称疾病休假人为)是凭证持续工龄别离确定的: (1)持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人为为本大家为的60%; (2)持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人为为本大家为的70%; (3)持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人为为本大家为的80%; (4)持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人为为本大家为的90%; (5)持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人为为本大家为的1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