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持续休假高出6个月的病假人为(又称疾病接济费)也是凭证持续工龄别离确定的: (1)持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接济费为本大家为的40%; (2)持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接济费为本大家为的50%; (3)持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接济费为本大家为的60%。 上述说起的“本大家为”均指按《上海市企业人为付出步伐》划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人为的计较基数。 四、病假人为的计较公式 月病假人为=病假人为的计较基数×响应的病假人为的计较系数 日病假人为=病假人为的计较基数÷当月计薪日×响应的病假人为的计较系数 五、病假天数简直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沐日数应按现实休沐日数计较,持续休假期内含有苏息日、节沐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观念,是指国度划定的制度事变日加法定休沐日,譬喻小冯单元的制度事变日是每周事变5天苏息2天,6月份单元制度事变日是20天,假如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沐日,而不是同一的国度划定的20.92天月均匀事变天数。 (来历:中国法律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