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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小编寄语】广大的2012年司法考试考生走过严寒,迈过酷暑,用汗水和辛勤在为自己的法律职业梦想而奋斗。漫漫长路,离婚协议书范本。也许有欢笑、也许有泪水、也许有沉思,但是更多的是大家顽强拼搏的意志力!司法考试的“长征路”已经走完,天一即将看到,但是在轻松的时刻,小编们提醒广大考生,考后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大家持续关注,为此给大家整理了以下注意事项,希望大家一定要看看哦! 一、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参考答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2012年有关事项的公告,司法部将在9月24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在9月27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7日20时至10月2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二、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 中国法律网小编们收集整理了近几年的各项数据,供考生参考!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将于11月下旬开通,敬请关注! 三、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