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3 生效日期: 2012-08-23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8月23日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 (2012年5月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2006年3月13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1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