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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之客户须知部分

时间:2013-01-22 01:54来源:邢孔史 作者:脚印 点击:
2012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以工商标字〔2012〕192号印发《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可全面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局

2012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以工商标字〔2012〕192号印发《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可全面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代理业务。

在此,广东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截取有关委托的客户须知的部分,供在委托办理的行动参考。

一,你知道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lhxysfb/2012/1218/54891.html。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资质:

律师事务所从事以下商标事项的,应该向国家工商总局报备,取得从业许可。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权登记、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以及马德里国际注册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二)代理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注册商标争议案件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二,律师事务所可从事的商标代理业务的范围: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权登记、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以及马德里国际注册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二)代理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注册商标争议案件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三)代理其他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四)代理商标侵权证据调查、商标侵权投诉;

(五)代理商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代理参加商标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

(七)担任律顾问,提供商标,代写商标法律事务文书;

(八)代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三,律师事务所的从业规则

第九条 律师承办商标代理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事实上离婚协议书范本

律师事务所受理商标代理业务,应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的法律事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条 律师承办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代理职责,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代理。

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隐匿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证据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第十一条 律师就商标代理出具的法律意见、提供的相关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商标局、商评委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经律师事务所审查无误后盖章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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