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羽绒服)

时间:2012-09-02 18:30来源:逐鹿中原 作者:半隐轩 点击:
案情摘要: 1999年11月,北京某玻璃店司机李某在前门某百货精品店经营部购买由福建某服装厂生产的羽绒服,回家后发现拉链拉不开。第二天到该店换了一件,仍然存在此类问题。12月1日李某再次去商店,又挑了数件均有毛病,与店方商议第二天下午一时来退货。可

  案情摘要:

  1999年11月,北京某玻璃店司机李某在前门某百货精品店经营部购买由福建某服装厂生产的羽绒服,回家后发现拉链拉不开。第二天到该店换了一件,仍然存在此类问题。12月1日李某再次去商店,又挑了数件均有毛病,与店方商议第二天下午一时来退货。可是,当李某来退货时,却不见女售货员,只见店堂内坐着两个小伙子。其中一人听说李某是来退货的,顿时暴跳如雷、破口大骂,边骂边挥起拳头直捣李某右眼。顿时,李某眼眶被打裂,血流满面。另一人也飞起一脚,正中李某心窝,将李某踢倒在地。两人在店堂内轮番毒打李某长达二十多分钟,没有一个售货员予以劝阻。过后,两个打人者很快逃离现场。李某忍痛爬起。找到值班经理陈述,并要求送到医院治疗,经理以需要调查为由,一直让李某等了两个多小时,才勉强让女售货员带他到宣武中医院治疗,缝了十多针。事后,李某向北京市崇文区人院起诉。2000年2月8日,崇文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调解,被告退换衣服并给予李某5000元赔偿。

  点评:

  本案主要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产品质量法》第40条是关于销售者承担产品合同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由于以瑕疵担保起诉的原告无须证明被告的过失,被告也不能以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因而在学理上瑕疵担保责任被认为属于无过错责任的范畴。但是,与无过错责任不同的是,担保责任可以通过事前明示的协议条款或声明加以限制或免除,如卖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责任仅限于调换或维修;对于某些商品:如食品、一次性用品,卖方可声明“概不退换”;或者在产品说明书或标签上明示该产品有瑕疵,如“次品”、“处理品”一类字样等等。

  在本案中,商店方在售出羽绒服时未以明示的协议条款或声明对瑕疵担保责任限制或免除,应承担瑕疵担保的义务,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也反映出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即瑕疵担保在实际生活中执行起来很难。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该法所列的3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货物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