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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2年刑事法考点:脱逃罪。关于脱逃罪你是怎样理解的呢,这篇文章详细的阐释了其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形,希望能对广大的备考学生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1.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依法被拘留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下列人员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被劳教、行政拘留的人员; 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嫌疑人;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已决犯罪分子。 教 育网 对错拘、错捕、错判而被关押的无辜者单纯逃离监管场所或者摆脱人身羁押的行为,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不能以犯罪论处。 2.受到监管机关奖励、受准回家的罪犯,故意不在规定时间返回监狱,采取逃往外地等方式逃避的,也应以脱逃罪论处。 3.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的犯罪主体或者犯罪对象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