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破产法实施五年破产案依旧启动难 最高法将出司解

时间:2012-11-27 21:07来源:jiade888 作者:雨鸟 点击:
在近日召开的第五届全国论坛上,最高人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破产法实施五年从总体情况讲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破产法制对于市场秩序的积极调整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启动难的趋势仍然存在。 奚晓明坦承,虽然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内企业经营不景气

在近日召开的“第五届全国论坛”上,最高人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破产法实施五年从总体情况讲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破产法制对于市场秩序的积极调整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启动难的趋势仍然存在。

奚晓明坦承,虽然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内企业经营不景气,但企业申请破产的案件量并未大幅增加。“这并不说明情况有多乐观,而是说明企业退出市场机制非常混乱,很多企业自生自灭。按照破产定,一个企业退出市场,资可抵债的清算退出市场、注销登记,资不抵债的应该通过破产程序正常的退出市场。”

对于目前企业破产案件启动难的状况,奚晓明分析认为,社会有关方面对企业破产法的功能认识还不全面,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重整和解程序在挽救危困企业方面的作用,以及清算程序在化解债权人冲突、了解矛盾纠纷方面的功能。同时,由于破产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具有开庭与开会相结合的特点。破产案件中,既包括办案与办事相协调,又有裁判与谈判相结合,有的需要法院裁判,有的需要重组,有的需要开会进行谈判,非常复杂。有的法院宁愿办十件民事案也不办一件破产案,因为破产涉及多笔债务的清结,很麻烦。法院内部的绩效考核机制也没有达到鼓励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度,因此有些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动力不足。

除此之外,奚晓明还表示,看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现行立法对于破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破产企业程序顺利进行的配套制度不够完善。今后破产法实施中应该重点研究的问题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和归口管理问题;人民法院与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配置问题,以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问题。

据他介绍,最近几年,最高法院始终着力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启动难的问题,把这个问题作为推进破产法正确实施的重要工作。为了明确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准和程序,排除法院适用障碍,最高法院2011年颁布了《适用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奚晓明表示,今后最高法还将对破产法司法解释采取零售方式,不再搞统一批发,针对破产案件受理程序的具体问题出台针对性强的司法解释。

法制日报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重庆渝中 程睿律师

    程睿律师,现为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重庆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