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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和关于简化和协调海

时间:2012-09-28 05:04来源:宋传伟 作者:FLYEE 点击:
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ATA Carnet for the Temporary Admission of Goods(ATA Convention)]简称ATA公约。1961年12月6日海关合作理事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经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商,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会议上

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ATA Carnet for the Temporary Admission of Goods(ATA Convention)]简称"ATA公约”。1961年12月6日海关合作理事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经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商,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会议上制定的一个海关公约。目的是便利实施货物暂时免税进口制度,并使缔约备国海关的暂时免税进口货物制度得以协调和统一。公约共7章28条,并有一个附件即ATA报关单证册样本。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接受在该国境内有效和按公约规定条件核发和使用的暂准进口报关证明单。以代替本国的有关海关单证。

ATA公约(ATA Convention] 见“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 简称京都公约,1973年5月在日本京都签订,1974年9月25日起生效。现有缔约国31个。目标是推行其所制订的30个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的附件。事实上取保候审的条件。公约本文共5章19条,内容涉及签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缔约各方的权利义务。附件分别规定了简化协调海关手续的各个问题,其主要内容有:货物申报手续、原产地规则、海关过境、保税仓库、退税、转运、自由区、邮政运输的海关手续、关税、适用旅客的海关便利等。缔约国可以接受或拒绝接受其中任何一个附件,但至少须参加一个附件。附件的缔约国须承担实施附件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对本国海关法作必要的修改和增补,使之和附件中的规定相一致。同时,公约规定各国须每3年检查1次执行情况。公约并规定设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常设委员会,监督公约的实施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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