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蔡律师
时间:2012-10-25 08:18来源:梁岗樵夫 作者:谢婵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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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判决结果,史女士很失望,尤其对判决书中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有关手续这一句话很不理解。她说:公司协助我办理有关手续,这明显认为手续应该由我来办,但是档案在他们手里,就算现在把档案交给我,按照北京市社保机构规定还是没法给我办,原因就是单位交
对于判决结果,史女士很失望,尤其对判决书中“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有关手续”这一句话很不理解。她说:“公司协助我办理有关手续,这明显认为手续应该由我来办,但是档案在他们手里,就算现在把档案交给我,按照北京市社保机构规定还是没法给我办,原因就是单位交的社保费,不是我直接交给社保机构的。” 郭律师告诉记者:公司以统一存档等便利,刁难阻碍部分员工享受退休养老待遇,这起案件很典型,是对“老有所养”的一次挑战。郭律师说,档案内容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指出:“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是企业职工档案内容的组成部分。《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前,国家就开展了以1992年10月1日为界线的工龄认定工作,企业职工1992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期间视同缴纳了社会保险。所以史女士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一个重要凭证就在档案里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郭律师同时向记者出示了《北京市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该由被保险人工作过的原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被保险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有效证明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该公司在2005年给史女士办理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手续,此后一直缴纳到2007年11月。除此,史女士在家这段时间公司还为她办理了医疗保险,并发给就医证书(蓝本),这足以充分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始终处于存续状态。即使劳动关系已解除,但未按法律规定仍保留其人事档案,原单位也负有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义务。何况用人单位以积极作为方式实施的、行政机关予以认可、并已经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补缴事实,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因此,法院判决存在瑕疵。 我公司与下属的某职业经理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出钱让其参加了某名牌大学的EMBA班的培训学习,学习完成之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协议,期限自培训结束之日起算。但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1年零3个月就到期。 请问: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限长,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答: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约定超出了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双方关于服务年限的重新约定,不需要再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没有及时的续订劳动合同,因为有服务期协议的存在,直接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尚未履行的服务期。 但是,因为服务期约定,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在员工身上支出了相应的培训成本后,附加给员工的一件服务年限的单方义务,属于对员工的一种单方的约束。若劳动合同期满,其实申请报告格式。服务期未满,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表现以及单位的用工需要,若想继续聘用,则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不想聘用,则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双方之间的雇用关系。 老朋友点了几个好菜,又要了一瓶白酒四瓶啤酒,要与小王在吃喝之中,共叙旧情。开始时,小王还推托说,自己下午要开车赶路,不能喝酒。但后来在老朋友的热情劝说下,也端起了酒杯。两人你一杯我一杯,不一会儿,几瓶酒就被两人喝了个精光。 小王告别老朋友后,独自一人开车上了路。车开出20多公里后,酒的后劲儿,使小王感到头晕脑胀,眼前的路和对面的车,开始逐渐变得模糊起来……迷迷糊糊之中,小王的车驶入了逆行车道,朝着一辆拉煤的卡车,迎面撞了过去。 这场交通事故,使小王身体多处骨折,还断了三根肋骨;对方车辆的司机被小王撞成重伤。由于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王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所以,小王所在的运输公司不得不承担了该事故的全部损失赔偿费用。小王还被司法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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