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意见认为,确定刑事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的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该条确立了“谁侵权、谁赔偿”和赔偿滞后两项原则。赔偿滞后作为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一项原则,是指基于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刑事诉讼程序先后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最后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应对全部侵权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对曾某的收容审查决定虽是由石狮市公安局作出,但系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石狮市公安局的提请,对该案进行审查后,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既然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曾某应当被羁押,当然也就是肯定了公安机关的羁押行为,即收容审查行为。这样,收容审查的法律后果就应由检察院承担,而不是由公安机关承担。同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就是肯定了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这样,收容审查与逮捕的法律后果就应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承担;又由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有罪判决,在事实上延长了对曾某的羁押时间,因此,收容审查与逮捕的法律后果就应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承担。基于以上分析,曾某经二审改判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除了对错误逮捕部分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外,对收容审查部分也应一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相关法律问题 6个回答20 2个回答0 4个回答0 3个回答0 3个回答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