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库人员管理规定 一、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文物库房。 二、非管理人员在取得领导批准后进行文物库房时,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 三、被批准进入库房的非管理人员,要服从管理,不得随便触摸文物。 四、严禁携带提包及其他物品进入库房,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五、非管理人员进出文物库房时,必须有管理人员陪同,不得一人在库房内停留。 六、如违反以上规定,由园长办公会研究酌情处理。 考勤奖惩暂行规定 为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签到、签退制度 每天实行2次签到和签退。所有工作人员每天上午8:00和下午1:30前到办公室签到,超时30分钟以内签到的,视为迟到,超时30分钟以上不足60分钟签到,能主动说明情况的,仍视为迟到,超时30分钟以上不足60分钟签到且未说明情况或超时60分钟以上签到的,视为旷工。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提前10分钟将签到本放置签到处,并准时收回;每天上午11:30和下午5:00后到办公室签退,无特殊原因提前30分钟签退者,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以上不足60分钟签退,能主动说明情况的,仍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以上不足60分钟签退且未说明情况或提前60分钟以上签退的,视为旷工。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准时将签到本放置签到处。签到和签退必须由本人签,代签者视为旷工。发现未能签到签退的,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请销假制度 (一)执行范围 单位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病、事、婚、丧、产、探亲假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 (二)批准权限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园长批准,2天以上(不含2天)的经部室主任和分管馆长同意后,报馆长批准。 (三)请假程序 所有人员请假,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请假条,重病、急事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也可电话请假,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和值勤人员按批准程序帮其说明原因并记录在案,留办公室值勤人员保存备查,正式上班后当日由请假人本人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假时间及要求 以批准时间为准,到期回馆上班后要及时按批准程序销假。需延长请假时间的要重新报批。在外期间,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应召立即返回。因联络不畅通贻误工作,后果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婚、丧、产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婚丧产以及探亲假内享受原工资待遇; 2、病事假可与职工本人的公休假合并使用,病事假年累计天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天数的,享受原工资待遇。超出部分病假按2天折事假1天计算。事假每天扣交日工资(具体计算方法由财务人员解释),扣交款项当月结清。全年累计事假超出15天(含15天)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以及考核优秀资格; 3、需住院治疗的病人,视实际情况由馆务会研究酌情处理。长期患病不能上班的,需办理病休手续。 (六)对旷工、迟到、早退以及擅自离岗者的处理 1、旷工3天(含3天)以内的,每天扣交2倍日工资; 2、旷工3天至10天(含10天)的,扣交当月工资 3、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论处。 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每3次按旷工1天计算。以上扣交款项一律当月结清。 四、值班、补休有关规定 (一)周六、周日值班人员原则上在下周一补休,如有特殊情况,周一确实无法补休的,可顺延。 (二)法定节假日的值班人员,要在节假日前一周或节假日完成后一周内补休完成。 (三)办公室负责登记每天的考勤,每月汇总公布一次。 五、考勤督查 全体工作人员均在办公室签到,办公室负责考勤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每周不定期抽查不得少于3次,并据实记录督查结果。保卫科负责人每周一负责把本部室当周的值班安排报办公室,其余部室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本部室考勤制度的落实,配合办公室搞好督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