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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诽谤信息转500次可判刑系实证研究确定(3)

时间:2014-01-06 09:2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解读

  不知是虚假信息的不追刑责

  提到“网络水军”,大家并不陌生。他们由网络公关公司雇佣,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在互联网上集体炒作某个话题或人物。

  孙军工表示,实践中,一些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营销公司”、“网络推手”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在信息网络上向他人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此类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孙军工强调,这条规定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所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所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即使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也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司法解释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所删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案例

  “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

  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和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被抓时,另一项罪名为非法经营,他们所在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也同时涉案,公司其他4名成员也被抓。

  警方查明,秦、杨二人使用淫秽手段对多位欲出名女孩进行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线”暴露车模、“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们“引以为豪”的“杰作”。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网络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有网民称其为“水军首领”,并送其外号“谣翻中国”。据办案民警介绍,

  秦、杨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帖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原标题:网络谣言转发 超500次 可构成诽谤罪)

(编辑:SN03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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