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学生家庭的负担,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我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五万余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解决好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实体现。看看遗产继承顺序。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当作一项政治任务,狠抓落实。 二、要精心组织,形成合力,认真实施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从全局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地税部门要做好基金的征收工作;各高校要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整体参保登记、收费和医疗保险证、卡发放及投入必要的经费,加强高校医疗机构建设等工作。 三、要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和培训,确保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任务顺利完成 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领导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动员,宣讲好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答疑解难,引导大学生积极主动参保。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好对各高校有关人员的培训,把具体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快速推进大学生参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为保障我市境内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教办[2008]6号)、市政府《》(淮府[2008]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第一条 本市境内的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师范学院、淮南联合大学、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五所高等学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统一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第二条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及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卡的发放等手续。具体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市参保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保障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经办业务。各高校负责本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并协助做好本校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就医管理的相关工作。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和普通门诊医疗补助资金两部分,统一纳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块运作,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第四条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其中: (一)学生个人缴费。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暂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 (二)财政补助资金。2008年,中央财政对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补助。同时,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分类补助。即: 1、由省财政供给的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师范学院两所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除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助外,同时按我市参保中小学生的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0元予以补助。 2、淮南联合大学、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及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高校大学生参保,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助,市财政按我市参保中小学生的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0元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