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贸易概述 (一)国际贸易的概念 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与对外贸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国际贸易的分类 国际贸易按商品流向可以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国际贸易按商品的形态可以分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通常又分为要素服务贸易和非要素服务贸易。非要素服务贸易是狭义的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主要区别是:货物的进出口经过海关手续,从而表现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这是国际收支中的重要项目;服务贸易则不经过海关手续,通常不显示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但它也是国际收支的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按商品交换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是间接贸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国际贸易政策 (一)国际贸易政策概述 对外贸易政策的构成包括:对外贸易总政策;进出口商品政策;对外贸易国别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的类型包括: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 (二)国际贸易政策工具 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促进进口与出口管制政策。 国境与关境的关系如下: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经济特区虽在国境之内,却在关境之外,设有经济特区的国家关境小于国境。相反,在缔结成关税同盟的国家之间,对内取消一切限制,对外建立统一的关税制度,这些国家的关境是几个缔约国的领土组成,则关境大于国境。关税可以起到以下作用: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二是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三是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和国内经济。 关税的种类如下:按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的不同,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进口税一般可分为普通税、最惠国税两种。根据差别待遇和具体实施情况,关税又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普惠税和特惠税。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两种: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普惠税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非关税措施具有以下特点:灵活性,有效性,隐蔽性和歧视性。非关税措施的主要种类包括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进出口的国家垄断、进口押金制、各国国内税、海关估价、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 敎育 网 进口配额包括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在这个数额之内允许进口,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关税配额是指对进口商品的绝对数额不加以限制,而对一定时期内,在规定数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甚至罚款。 促进出口政策包括:出口信贷、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商品倾销、外汇倾销、促进外贸发展的经济特区措施。出口信贷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提供的贷款。买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 各国或地区设置的经济特区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它们都是在国家关境之外,对国外全部或大部分商品可以免税自由进出港口。②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一些没有设立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实行的制度,它是指由海关设置的或经过海关批准设置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在保税区内,外国商品享有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相同的免税优惠。③出口加工区: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出口加工区是从自由贸易区中分化出来的,其目的在于吸引外国投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与管理,扩大工业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④自由边境区,想知道遗产继承顺序。与其他经济特区所不同的是,自由边境区生产加工的商品主要供区内使用。这种特区仅在拉丁美洲少数国家设有。⑤过境区,又称 为中转贸易区。在该区域内,对过境货物简化海关手续,免征或只征小额过境费,准许这些货物在区内短期储存、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制造。 出口管制分为两种形式:单边出口管制和多边出口管制。一国控制商品出口的方式多种多样,最普遍使用的手段是出口许可证制度。出口许可证根据不同的商品、管制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许可证。 三、国际贸易实务 (一)进出口交易程序 交易磋商的程序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询盘,既可由卖方也可由买方发出,它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约束力。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已失效,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在实际业务中,国外客户往往将订单或委托订购单寄来一式两份,要求我方签署后退回一份。这种经磋商后寄来的订单或委托订购单实际上是单个客户的购货合同或购货确认书。 (二)进出口流程 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向出口方索赔;向轮船公司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国际贸易交易条件 国际贸易交易条件包括合同标的物条件、交货条件、货物价格与支付条件、商品的检验条件、索赔与理赔、不可抗力条件、仲裁。 合同标的物条件包括:货物的品质条件;货物的数量条件;货物的包装条件。 交货条件包括: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其他有关交货的规定。 关于价格条件,在选用贸易术语时,一般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有利于开展本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有利于船、货的顺利衔接和货物的安全;有利于节省运费;有利于资金的融通和周转。 商品的检验条件包括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以及检验证书。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有三种方法: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在出口国检验可分为产地或工厂检验、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两种。在进口国检验又可分为目的港检验、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两种。对商品检验机构的选择要考虑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商检机构与买卖双方没有利害关系;二是商检机构要有足够的检验能力和检验设备;三是商检机构办事公平合理,有良好的声誉。 索赔与理赔部分主要包括索赔的概念、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的办法和索赔金额、罚金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索赔期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内。我国的《》则规定,索赔期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4年内。 不可抗力条件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后果、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不可抗力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即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克服的。 (四)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注意国际货物运输方式、装运条款和装运单据。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包括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邮包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对于不宜经受长途运输的货物以及急需和易受气候条件影响的货物,~般不宜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海洋运输包括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具有以下特点:①"四固定",即航线、挂港、船期、运价比较固定;②同一航线上的船舶能够并保持一定的航班密度;③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运货的港口装卸费由船方负担;④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舱位,都接受装运。因此,少量货物或小件杂货,通常多采用班轮运输。 租船通常是指包租整船方式,大宗货物一般都采用租船运输。如粮食、矿砂、煤炭大都采用租船方式。租船方式主要包括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法律 敎育 网 目前,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中铁路运输主要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和对中国香港地区的货物运输。对中国香港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其特点为"两票运输,租车过轨"。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包括: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航空急件。 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罚金。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速遣费应为滞期费的一半。 装运单据包括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政收据、集装箱运输单据、多式联运单据。 海运提单有三个作用:一是货物收据,二是物权凭证,三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航空运单不能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进行转让和抵押。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提货。 (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危险还没有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即使船长有意做出合理的牺牲和支付了额外的费用,也不能算作共同海损。②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不可避免地发生的。③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④措施引起的损失是额外的,费用支出是特殊性质的。 单独海损,这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为:①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它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没有人为因素在内;而共同海损不是承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决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②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担的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施救费用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救助费用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要大,一切险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大的一种。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我国现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邮包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的启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发出到货通知给收件人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包括确定保险金额、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保险单据、保险索赔。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一般是按照货物发票的CIF(或CIP)价另加10%的预期利润作为保险金额。当前,在进出口业务中所应用的保险单据的种类有:①保险单,俗称大保单;②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③联合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④预约保险单;⑤保险通知书;⑥批单。申请联合检验的期限,一般最迟不能超过保险责任终止日前10天。 (六)国际贸易的支付与结算 票据的种类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必须办理承兑手续。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的,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结算方式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件。支付方式根据其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传送方向,可以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方法。顺汇,又称汇付法。逆汇,又称出票法。汇款是顺汇;托收、信用证和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清偿都属逆汇。 信用证的特点包括: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信用证具有以下作用:对出口商的作用;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对进口商具有以下作用: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提供资金融通。信用证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银行(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付款银行;保兑银行;偿付银行(偿付银行又称清算银行,是指接受开证银行的指示或授权,代开证银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受让人。 信用证的种类包括: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的信用证;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和非循环信用证。一张信用证必须规定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的,如果没有明确加以规定就将被认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每一个信用证都必须明确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者议付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出口商给予进口商融资优惠期,一般信用期限为180天以上。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不同结算方式的选用包括:①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②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③跟单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证书相结合;④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在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交通工具的交易中,因为成交金额较大,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一般采用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一般采用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的方式。 四、国际贸易方式 (一)经销与代理 经销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独家经销,另一种是一般经销,亦称定销。采用经销方式出口应注意的问题包括:要慎重选择经销商、要注意订好经销协议。法律 敎育 网 代理的种类包括:总代理;独家代理;一般代理。 (二)寄售与展卖 寄售是指出口人(又称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同货主结算货款。寄售具有以下特点:①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关系;②寄售是由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寄售地,然后再寻找买主,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③寄售方式下,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展卖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交易;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到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加出口竞争力。 (三)招投标与拍卖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中相互呼应的两个方面,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包括以下三种:竞争性招标;谈判招标称议标;两段招标。 招投标的过程包括:招标前的准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约。如果最低标价大大超过国际市场的价格水平,或投标内容与招标要求不符,或投标人太少以至于不能选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宣布招标失败又称为拒绝投标。 拍卖的出价方式包括:①增价拍卖,又称英式拍卖;③喊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③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拍卖的一般过程包括:准备阶段、查看货样、正式拍卖和付款提货。 (四)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包括以下种类: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方式具有以下特点:①加工贸易虽在进口和出口,但因对方必须是同一个客户,实质上也就是一笔交易的两个侧面,所以只能同时达成协议,否则就无法成交。②承接方除一些辅料和燃料外,不需自备物料。③承接方对委托方提供的上述原材料等,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④和传统贸易方式相比,加工贸易持续时间比较长。 (五)租赁贸易 融资性租赁有以下主要特点:①以承租人长期租用设备为前提,租用时间与设备寿命基本相同。②由于租赁的设备多为专业化生产所需设备,因此在租约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约。③租赁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只负责支付货款购买设备,对出租设备的性能、生产效率和适用性,以及设备的老化、陈旧等风险概不负责。④按租赁合约当期交付租金,租金中包括设备售价、利息和手续费。在租赁有效期内可以享受独家使用设备的权利,同时还要负责租赁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等一切事宜。⑤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对使用的设备作如下选择:一是降低租金继续租用;二是把设备退还出租人,并补足设备残值(租赁合约中预先估定设备在租赁期满后的出售价值);三是按不低于资产公开市价的价格购买,多数情况按双方事先估定的残值购买。 融资性租赁具有以下优点:①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图去选定适合的生产设施或者其他租赁物件;②承租人可以从租赁公司得到信贷,包括对企业所使用的全部资本设备,而且偿还期限较长,可以解决企业在筹建或者扩大时资金上的困难;③租赁期满后,如果承租人继续租用或者想拥有该设备,可以订立续租合同或者按资产的公平市价买下该项设备。法律 敎育 网? 经营性租赁有如下特点:①租赁公司既提供租赁物件,同时又提供必要的服务,包括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以及各种专门的技术服务等。②同租赁物件的经济寿命相比,经营性租赁的每次租期一般较短。③经营性租赁一般适用于大批通用性的设备,如计算机、电脑、电视机等,都属于广泛的租赁物件。④在合理的条件范围内,经营性租赁是允许解约的,以便承租人可以采用更先进的设备。租赁公司承担设备老化风险。⑤租赁公司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和风险。 (六)对等贸易 对等贸易是一种买卖互为条件、互惠互利,以求得外汇收支平衡的贸易方式。 对等贸易的常见形式包括:易货贸易、互购贸易、补偿贸易和对冲贸易。易货贸易包括记账方式和对开信用证方式。互购又称反购,是最常见的对等贸易形式,特别是跨国公司内的子公司、母公司之间这种方式较多采用。互购贸易通常与部分现金交易、货款协议和援助计划相结合。补偿贸易又称回购,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口方进口机构设备或技术,不用现汇支付,而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出口方价款的一种贸易做法。补偿贸易包括三种形式:直接产品补偿、其他产品补偿、劳务补偿。对冲贸易这种方式在发达国家,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军火交易或大型的日常贸易中常被采用。 (七)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主要是通过套期保值的交易完成的。套期保值分为买方套期和卖方套期。 (八)电子商务贸易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具有以下影响:使交易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贸易的效率;为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带来了创新;面临一些挑战。 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包括以下交易程序:交易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在履行交易合同前应办理的手续;交易合同的履行;索赔。 五、国际服务贸易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述 国际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点:无形性;非存储性;异质性;高垄断和高保护性。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服务交易地及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①分离的服务:服务的供需双方均不移动。如信息的传递,包括卫星电视转播等。②供给者定位服务:服务需求方移动而供给方不移动。如旅游、教育和各种基础设施的服务等。③需求者定位服务:仅由服务的提供者移动产生的服务。这种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国际劳务输出以及服务部门的国际拓展(如金融部门设立国外分支机构)等。④非分离的服务:即服务的供需双方都移动。这类服务贸易往往发生在第三国,如离岸金融业务和各种随机性服务(如英国游客在中国旅游时住在美资的希尔顿饭店)。 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可以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①过境交付,如视听和国际金融中的清算与支付。②境外消费,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外国人到本国旅游、本国学生到外国留学等。③商业存在,如外国公司到中国来开酒店、建零售商店和办事务所等。④自然人流动,如外国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医生来本国从事个体服务。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国际服务贸易更趋向自由化,并将高速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全球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为基础;②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实施推动了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③GATS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法律基础。 网络经济下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进一步加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网络经济中,服务业将获得巨大发展契机;②网络经济中,服务业的发展与创新成为必然趋势;③电子商贸加速发展;④利用网络平台发展服务经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