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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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股东因为所负责工作不到位,承诺放弃表决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郑州-长宁区 09-08 20:59 悬赏 0 发布者:0plm 回答:(0) 剩余时间:
14天23小时
常某某作为公司股东,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承诺在2012年下半年度实现经营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该指标分两个季度进行考核,遗产继承顺序。第三季度结束时须完成400万元和在2012年度结束时须完成半年度经营额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任何一个指标,没有完成,常某某便立即离开公司管理层,同时放弃本人在公司所拥有股份的一切表决权。 另外两位股东,负责公司生产、行政、财务等其它工作,没有关于表决权的条款。 请问这样的条款有法律效力么?所有股东一致通过,并签字确认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