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衡明律师事务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由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直属潍坊市司法局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已成为潍坊市乃至山东省居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衡明律师聚集和吸收了众多优秀法律人才,现有律师60余人,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知名学府。其中约二分之一的律师拥有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多名律师拥有法学教授、副教授职称,并担任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的职务;二名律师被选为山东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八名律师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三等功、潍坊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杨春恒,山东省优秀律师,潍坊市优秀律师。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该所主任。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入选司法部全国优秀律师人才库律师。 杨春恒是中国管理科学院特邀研究员,山东省第六届\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企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侨资企业法律顾问团律师,山东省人民政府为蓝黄经济区法律服务团律师;潍坊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潍坊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潍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委员,潍坊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潍坊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潍坊纺织职业学院管理系特邀教授,潍坊市委统战部社会新阶层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潍坊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 近20年的律师工作,不仅在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先后为二百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遗产继承顺序。而且在刑事辩护方面成绩显著。 在刑事辩护与代理方面: 1、2001年为昌邑市孙某某书记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后担任二审辩护人,该案发回重审后,昌邑检察机关撤回对孙某某的指控,使孙某某免于刑事处分。 2、2003年5月27日,为金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某以涉嫌妨害清算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辩护,因为本案是我省首例,被《齐鲁晚报》、《山东商报》跟踪报道,后苏某被判缓刑。 3、在王某龙等九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作为王某龙的辩护人,通过认真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使王某龙免予刑事处分。最大限度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其他被告人均判有期徒刑。 4.2003年为安丘市郑某杀害安丘市人民医院医生故意杀人一案辩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2004年为潍坊市首例美籍居民在潍职务犯罪一案的被告人辩护。美国独资企业安丘市雷克兰公司总经理杨某涉嫌职务侵占100多万元被起诉,杨春恒为杨某辩护,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6、在中级法院审判的张某才、韩某顺、韩娥某、张某某等在俄罗斯莫斯科市的姆福特公司经营期间指控的贪污罪、非法经营罪、受贿罪一案,为被告人张某某辩护人,被告人张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7、参与辩护安丘市7?67事件伤害案。 8、为陆翔(男,1987年6月10日生,青岛市人,山天一息职业科技学院学生,捕前系李沧区四流中路242号1单元702室)信用卡诈骗一案辩护,被告人在潍坊天一好莱坞ktv任服务员时冒用受害人的名义提取受害人现金元,划卡消费3050元购买铂金项连。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9、2007年为诸城市相州镇绑架杀人案第一被告人郑某二审辩护,一审法院判处死刑,二审法院改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0、2007年11月,为山东省某法院法官商某枉法裁判一案的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其两年有期徒刑。二审经过我们多方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最终改判缓刑。该案是山东省首例法官枉法裁判案件。 11、2008年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某某辩护,被告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12、2008年8月份,为青岛海尔集团王明志诈骗一案上诉辩护,一审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十年。上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再审法院判其缓刑。 13、2008年为杜某、杜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宫某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刘某某辩护,刘某某一审判决十年有期徒刑,为其担任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后,再审法院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4、2009年为潍坊市单笔受贿数额最大的昌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一社区书记刘某贪污受贿案辩护。 在民商事案件代理方面: 1、2004年为潍坊市某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上诉案件代理,案件发回重审。 2、为潍坊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引进西班牙的farmhispania公司的外资4000万元诸多事宜提供股权或兼并法律服务,成功的完成了该合资项目的洽谈。 3、在中国农业银行寿光市支行诉寿光市留吕天一针织制衣厂跟单信用证纠纷一案中,为被告人寿光市留吕天一针织制衣厂代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遗产继承顺序。 4、在代理潍坊造锁集团与戴军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为被告代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采纳了杨春恒的观点。当庭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代理山东省首例无名氏被撞致死案,潍坊奎文民政局代无名死者索赔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是潍坊市首例民政部门替无名流浪死者索赔的案件。该案被多家媒体追踪报道。 6、2005年12月,代理昌邑市一七旬老人状告华昌公交公司案,该案最终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该案经《潍坊晚报》报道。 7、在代理中国银行潍坊市支行与潍坊福星纸业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纠纷案,为被告代理,使被告免除担保责任。 在社会影响方面 1、和本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律师业务三部主任律师张佃军代理的潍坊的一起抚养侵权纠纷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2003年7月10日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也是中央电视台首次报道潍坊律师代理的案件。 2、潍坊广播电视报2003年10月29日社会周刊以《好律师应扶危济困》报道了杨春恒律师的事迹。 3、2007年2月3日,《城市信报》第1467期,在齐鲁人物栏目中,以《杨春恒:格物致公 合则为道》为题,对杨春恒律师的先进事迹进行了系统的报道。 4、代理的山东省首例无名氏被撞致死,潍坊奎文民政局代无名死者索赔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潍坊晚报、潍坊电视台、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 5、曾为坊子开发区曹亦山5千万元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使该项目得以成功落实。 主要著作有: 1、《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及律师面临的新课题》 2、《依冲突规范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两篇论文于2002年5月26日同时获潍坊市律师首届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和三等奖。 3、论文《论现代版权法上的权利穷竭》获2003年山东省“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优秀论文三等奖。 4、论文《我国应设立物业管理权》在《山东法学》第56期上发表。论文《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适用》于2005年9月获三等奖。 在担任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招商引资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为委托人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多次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审定法律文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公司重组、明析产权、企业管理方面提供大量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文件。在近几年的招商引资活动过程中,注意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项目投资的法律研究,为招标投标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 在律师事务所建设上他注重“以人为本,合则有道”,把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发挥律师的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衡明所办理的每件案子均在周五研讨学习例会上经入会律师讨论,使其成为精品案件。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衡明所经过几年的发展成为潍坊市律师事务所自主发展的、规模最大、管理规范、分工最细的省级优秀、市级优秀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得到山东省司法厅、潍坊市司法局及社会各界领导的普遍赞誉。面对成绩,杨春恒和本所律师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表示再接再励,竭尽全力回报社会回报委托人的信赖。 (责任编辑:admin) |